原文
園籬第三十一栽樹第三十二種棗第三十三諸法附出種桃柰第三十四種李第三十五種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附出插(一)梨第三十七種栗第三十八柰、林檎第三十九種柿第四十安石榴第四十一種木瓜第四十二種椒第四十三種茱萸第四十四
(一)明抄作「插」,金抄原作「種」,後校改為「插」;黃校、張校、湖湘本作「種」。
園籬第三十一凡作園籬法,於牆基之所,方整深耕。凡耕,作三壟,中間相去各二尺。
秋上酸棗「一」熟時,收,於壟中穊種之。至明年秋,生高三尺許,間斸去惡者,相去一尺留一根,必須稀穊均調,行伍條直相當。至明年春,●「二」敕傳切(一)去橫枝,●必留距「三」。若不留距,侵皮痕大,逢寒即死。●訖,即編為巴籬「四」,隨宜夾縛(二),務使舒緩。急則不復得長故也。又至明年春,更●其末,又復編之,高七尺便足。欲高作者,亦任人意。非直姦人慚笑而返,狐狼亦自息望而迴。行人見者,莫不嗟嘆,不覺白日西移,遂忘前途尚遠,盤桓(三)瞻矚,久而不能去。枳棘「五」之籬,「折柳樊「六」圃(四)」,斯其義也。
其種柳作之者,一尺一樹,初即斜插,插時即編。其種榆莢者,一同酸棗。如其栽榆,與柳斜植(五),高共人等,然後編之。數年成長,共相蹙迫,交柯錯葉,特似房籠(六)。既圖龍蛇之形,復寫鳥獸之狀,緣勢嶔崎「七」,其貌非一。若值巧人,隨便「八」採用,則無事不成,尤宜作机「九」。其盤紓茀鬱「一0」,奇文互起,縈布錦繡,萬變不窮。
(一)明抄作「敕傳反」,黃校陸錄誤作「敕博反」,金抄「傳」字不清楚,「反」作「切」。
(二)金抄、明抄作「縛」,音篆,纏束、紮縛的意思;黃校陸錄作「●」,黃校劉錄作「剔」,湖湘本、《津逮》本作「剝」,漸西本作「●」,均誤;《輯要》引則作「縛」。
(三)「桓」,明抄闕末筆作「●」,是南宋本避宋欽宗趙桓的名字改的,金抄是北宋系統本,仍作「恒」不闕筆。
(四)「折柳樊圃」,《詩經齊風東方未明》的一句。「圃」,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園」;金抄作「圃」,同《詩經》,《學津》本、漸西本及《輯要》引同。
(五)各本均作「直」,惟金抄作「植」,《輯要》引亦作「植」。這是指榆與柳混栽,榆如常栽法,柳則斜插,故從金抄作「植」。
(六)「籠」,金抄、黃校、明抄同,明清刻本及輯要引作「櫳」。黃麓森校記:「櫳、籠古通。」「房櫳」指窗櫺,取義於橫直敧斜,盤互玲瓏。
「一」「酸棗」,野生小棗,灌木或小喬木,通常為灌木狀,適宜於作砧木,俗亦名「野棗」。現在長江流域有栽培。古名「棘」,亦名「樲」或「樲棘」。《本草綱目》卷二九李時珍解釋說,棗樹高,故重朿作「棗」,棘樹矮小,故並朿作「棘」。「朿」就是針刺。
「二」「●」,音川,指修剪樹枝,俗稱「川樹」,實即「●樹」。此字各本多訛作「●」、「剔」或「剝」,據金抄及清刻本改正。
「三」「距」是雞距;這裏指切除分枝時,要保留基部的一小段,像「距」那樣,不能齊基部切光。
「四」「巴籬」,籬笆。
「五」古代所謂「枳」,兼指枸橘和香橙。但香橙是小喬木,刺也不太多;枸橘是灌木而多刺,適宜於作籬笆。《文選》潘岳《閒居賦》:「芳枳樹籬。」劉良注:「枳,果樹也,以為藩籬。」《要術》和潘岳所稱的「枳」,應均指枸橘。「棘」即酸棗。枸橘與棘均適宜於種作籬笆。
「六」「樊」,遮蔽。「折柳樊圃」,折取柳條,插植圍繞起來作園圃。
「七」「嶔崎」,高昂奇特。「嶔」音歆。
「八」「隨便」,隨其形狀之所便。
「九」「机」,通「几」,指承放物件的各種几和座架之類。
「一0」「盤紓茀鬱」,形容枝幹錯綜盤曲多變的各種奇特的形狀。「茀」音弗。
栽樹第三十二凡栽一切樹木,欲記其陰陽「一」,不令轉易。陰陽易位則難生。小小栽者,不煩記也。
大樹髡「二」之,不髡,風搖則死。小則不髡。
先為深坑,內樹訖,以水沃「三」之,著土令如薄泥,東西南北搖之良久,搖則泥入根間,無不活者;不搖,根虛多死。其小樹,則不煩爾。然後下土堅築。近上三寸不築,取其柔潤也。時時溉灌,常令潤澤。每澆水盡,即以燥土覆之,覆則保澤,不然則乾涸。埋之欲深,勿令撓動「四」。凡栽樹訖,皆不用手捉,及六畜觝(一)突。《戰國策》曰(二):「夫柳,縱橫顛倒(三)樹之皆生。使千人樹之,一人搖之,則無生柳矣。」
凡栽樹,正月為上時,諺曰:「正月可栽大樹。」言得時則易生也。二月為中時,三月為下時。然棗——雞口,槐——兔目,桑——蝦蟆眼,榆——負瘤散「五」,自餘雜木——鼠耳、虻「六」翅,各其時。此等名目,皆是葉生形容之所象似,以此時栽種者,葉皆即生。早栽者,葉晚出。雖然,大率寧早為佳,不可晚也。
樹,大率種數既多,不可一一備舉,凡不見者,栽蒔「七」之法,皆求之此條。
《淮南子》曰(四):「夫移樹者,失其陰陽之性,則莫不枯槁。」高誘曰:「失,猶易。」
《文子》曰(五):「冬冰可折,夏木可結「八」,時難得而易失。木方盛,終日採之而復生;秋風下霜,一夕而零。」非時者,功難立。
崔寔曰:「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諸樹:竹、漆(六)、桐、梓、松、柏、雜木。唯有果實者,及望而止;「望謂十五日。」過十五日,則果少實。」
《食經》曰:「種名果法「九」:三月上旬,斫取好直枝,如大母指,長五尺,內著芋魁中種之。無芋,大蕪菁根亦可用。勝種核,核三四年乃如此大耳。可得行種「一0」。」
凡五果,花盛時遭霜,則無子。常預於園中,往往貯惡草生糞。天雨新晴,北風寒切,是夜必霜,此時放火作熅「一一」,少得煙氣,則免於霜矣。
崔寔曰:「正月盡二月,可●樹枝。二月盡三月,可掩樹枝。「埋樹枝土中,令生,二歲已上,可移種矣。」」
(一)金抄作「觝」,湖湘本作「觸」,黃校、明抄誤作「觚」。
(二)見《戰國策魏策》,原文是:「田需貴於魏王。惠子曰:「子必善左右。今夫楊,橫樹之則生,倒樹之則生,折而樹之又生,然使十人樹楊,一人拔之,則無生楊矣。」」《韓非子說林上》亦載此條,「千人」亦作「十人」,「田需」則作「陳軫」。
(三)金抄、湖湘本等均作「倒」,明抄作「到」,二字古通,茲從金抄。
(四)見《淮南子原道訓》,「夫移」作「今夫徙」,餘同。高誘注「易」下有「也」字。據《顏氏家訓書證》篇反映,當時北方書傳,悉略去「也」字,大概這也在被略去之列。
(五)見《文子上德》篇,文句全同。注文「非時者,功難立」,雖不見今本,仍疑是原有注文。文子是雜抄各書而成的書,不少資料採自《淮南子》,故此段並見於《淮南子說林訓》,「冬冰」至「易失」,文同,以下作:「木方茂盛,終日采而不知;秋風下霜,一夕而殫」。
(六)《津逮》本、漸西本作「漆」;金抄、明抄、湖湘本訛作「●」。
「一」「栽」,指移植。「陰陽」,指原植株的向陽面和背陰面。
「二」「髡」,對主枝、副主枝或側枝進行適當短截。
「三」「沃」,這裏指大量灌水,使放入的泥土泡透成為稀泥狀。
「四」「撓動」,攪動,搖動。
「五」「負瘤散」,除各本相同外,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一「栽雜木」引《要術》(原誤作《氾勝之書》)並同,但未詳所指。
「六」「虻」,指牛虻。以上是說各種樹的葉芽長到如雞口、兔目等的大小時,是各該種樹移栽的合適時期。
「七」移栽叫做「蒔」。《方言》卷一二:「蒔,更也。」郭璞注:「為更種也。」
「八」「結」,在這裏應與移植有關,但未得確切解釋。《今釋》解釋為編樹。
「九」西北農學院一九五五年在甘肅武都進行梨調查時,發現一個名叫「苴蓮梨」的品種,經訪問瞭解後,該品種係當地老鄉以當地紅梨的枝條,插入苴蓮(即球莖甘藍)的球莖中扦插培育而成(見康成懿校注明俞宗本《種樹書》六八頁)。這一特別枝術很像這裏「種名果法」的發展。
「一0」「行」,推行的行;「種」,品種的種;「行種」,指名果採用此法可以較快地繁殖開來。
「一一」「熅」,音暈,《說文》:「鬱煙也」,這裏就是用煙熏法預防霜凍。
種棗第三十三諸法附出(一)
《爾雅》曰(二):「壺棗;邊,要棗;櫅,白棗;樲,酸棗;楊徹,齊棗;遵,羊棗;洗,大棗;煮,填棗;蹶泄,苦棗;皙,無實棗「一」;還味,棯棗。」郭璞注曰:「今江東呼棗大而銳上者為「壺」;壺,猶瓠也。要,細腰,今謂之「鹿盧棗」「二」。櫅,即今棗子白熟「三」。樲,樹小實酢「四」。《孟子》曰(三):「養其樲棗。」遵,實小而員,紫黑色,俗呼「羊矢棗」。《孟子》曰(四):「曾皙嗜羊棗。」洗,今河東猗氏縣「五」出大棗,子如雞卵。蹶泄,子味苦。皙,不著子者。還味「六」,短味也。楊徹、煮填,未詳。」
《廣志》曰(五):「河東安邑「七」棗;東郡穀城「八」紫棗,長二寸;西王母「九」棗,大如李核,三月熟;河內汲郡「一0」棗,一名墟棗;東海蒸棗「一一」;洛陽(六)夏白棗;安平信都「一二」大棗;梁國夫人棗。大白棗,名曰「蹙咨」,小核多肌(七);三星棗;駢白棗;灌棗。又有狗牙、雞心、牛頭、羊矢、獼(八)猴、細腰之名。又有氐棗、木棗、崎廉棗,桂棗,夕棗也。」
《鄴中記》(九):「石虎「一三」苑中有西王母棗,冬夏有葉,九月生花,十二月乃熟,三子一尺。又有羊角棗,亦三子一尺。」
《抱朴子》曰(十):「堯山「一四」有歷棗。」
《吳氏本草》曰(十一):「大棗,一(十二)名良棗。」
《西京雜記》曰(十三):「弱枝棗、玉門棗、西王母棗、棠棗、青花棗、赤心棗。」潘岳《閒居賦》(十四)有「周文弱枝之棗「一五」。丹棗。」
按青州有樂氏棗,豐肌(十五)細核,多膏肥美,為天下第一。父老相傳云:「樂毅破齊時,從燕齎來所種也。」齊郡西安、廣饒「一六」二縣所有名棗即是也。今世有陵棗、幪弄棗也。
常選好味者,留栽之「一七」。候棗葉始生而移之。棗性硬,故生晚;栽早者,堅生遲也。三步一樹,行欲相當。地不耕也。欲令牛馬履踐令淨。棗性堅強,不宜苗稼,是以不(十六)耕;荒穢則蟲生,所以須淨;地堅饒實,故宜踐也。
正月一日日出時,反斧斑駮「一八」椎之,名曰「嫁棗「一九」」。不椎(十七)則花而無實;斫則子萎而落也。候大蠶入簇(十八),以杖擊其枝間,振去狂花。不打,花繁,不(十九)實不成。
全赤即收。收法:日日撼胡感切而落之為上。半赤而收者,肉未充滿,乾則色黃而皮皺;將赤味亦不佳;全赤久不收,則皮硬(二十),復有烏鳥之患。
曬棗法:先治地令淨。有草萊,令棗臭。布椽「二0」於箔下,置棗於箔上,以朳「二一」聚而復散之,一日中二十度乃佳「二二」。夜仍不聚。得霜露氣,乾速,成(二一)。陰雨之時,乃聚而苫蓋之。五六日後,別擇取紅軟者,上高廚「二三」而曝之。廚上者已乾,雖厚一尺亦不壞。擇去●「二四」爛者。●者永不(二二)乾,留之徒令污棗(二三)。其未乾者,曬曝如法。
其阜勞(二四)之地,不任耕稼者,歷落「二五」種棗則任矣。棗性炒(二五)故。
凡五果及桑,正月一日雞鳴時,把(二六)火遍照其下,則無蟲災。
食經曰:「作乾棗法:新菰蔣(二七),露於庭,以棗著上,厚三寸(二八),復以新蔣覆之。凡三日三夜,撤覆露之,畢日曝,取乾,內屋中。率一石,以酒一升,漱「二六」著器中,密泥之。經數年不敗也。」
棗油法:鄭玄曰(二九):「棗油,擣棗實,和「二七」,以塗繒上,燥而形似油也。」乃成之。
棗脯「二八」法:切棗曝之,乾如脯也。
《雜五行書》曰:「舍南種棗九株,辟縣官,宜蠶桑。服棗核中人二七枚,辟疾病。能常服棗核中人及其刺,百邪不復干矣。」
種●棗「二九」法:陰地種之,陽中則少實。足霜,色殷「三0」,然後乃收之。早收者澀,不任食之也。(三十)《說文》云(三一):「梬(三二),棗也,似柿而小。」
作酸棗「三一」「三二」法:多收紅軟者,箔上日曝令乾。大釜中煮之,水僅自淹。一沸即漉「三三」出,盆研之。生布「三四」絞取濃汁,塗盤上或盆中。盛暑,日曝使(三三)乾,漸以手摩挲,散(三四)為末。以方寸匕「三五」,投一水中,酸甜味足,即成好漿「三六」。遠行用和米,飢渴俱當也。
(一)原無「諸法附出」的附注,據卷首總目加。
(二)這是《爾雅釋木》關於棗部分的全文。「壺棗」前有「棗」字,「泄」作「洩」,餘同。郭璞注文原分注在各該棗名下面,《要術》合引在一起,因此重複了正文的棗名。關於「煮,填棗」,郭璞逕在棗名下注「未詳」,而《要術》重複列出時,卻是「煮填」連文,則讀正文為「煮填,棗」,和一般讀成「煮,填棗」不同,疑《要術》衍「填」字。
《爾雅》正文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大字,明清刻本均作雙行小字。茲從他處例改為小字。又《種桃柰》、《種李》、《種梅杏》三篇篇首引《爾雅》文有同樣情況,亦一律改為小字。
(三)這是《爾雅》郭注引《孟子告子上》文,《孟子》原文「樲棗」作「樲棘」。
(四)這是《爾雅》郭注引《孟子盡心下》文。「曾皙」,《要術》各本原作「曾子」,誤。按《孟子》原文是:「曾皙嗜羊棗,而曾子不忍食羊棗。」郭注亦作「曾皙」。曾子,名參;曾皙是曾參的父親。嗜羊棗的是曾皙,不是曾參,各本承誤未改,由於未對原書,茲據《孟子》及郭注改正。
(五)《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五「棗」引《廣志》,與《要術》所引有不同,除棗名有互異外,「西王母棗……三月熟」下,《初學記》多「在眾果之先」,《御覽》多「眾果之先熟者也,種洛陽宮後園」;「灌棗」下《御覽》多「此四者,官園所種」,《初學記》同,但有誤字。
(六)金抄、黃校、張校作「陽」,明抄作「暘」。
(七)各本作「肥」,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肌」,《初學記》、《太平御覽》引《廣志》亦作「肌」。果肉或瓜瓤,古稱「肌」或「膚」,作「肌」是正確的。
(八)「獼」,黃校、張校、明抄等作「獮」,誤(秋獵叫「獮」,音鮮),據金抄改正。
(九)《鄴中記》原書久佚,今所存《四庫全書》輯錄本,「苑」作「園」,(《藝文類聚》卷八七、《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五引《鄴中記》同),餘同《要術》。
(十)不見今本《抱朴子》,當是逸文。
(十一)《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三「大棗」條引《吳氏本草》只說明大棗的藥性,關於大棗的異名,則見於《名醫別錄》,是:「一名乾棗,一名美棗,一名良棗。」《名醫別錄》的「一名良棗」,可能即採自《吳氏本草》。
(十二)「一」,各本作「者」,誤;據金抄改正。
(十三)《西京雜記》卷一:「初修上林苑,群臣遠方各獻名果異樹,亦有製為美名,以摽奇麗:……棗七:弱枝棗、玉門棗、棠棗、青華棗、梬棗、赤心棗、西王棗(原注:「出崑崙山」)。」《要術》所引少一種「梬棗」。
(十四)文選卷十六潘岳《閑居賦》無「丹棗」名稱,也不可能有,這裏有竄誤,也許由《西京雜記》的「梬棗」竄入,而「梬」又誤為「丹」。
下文有關各篇,並引到《閑居賦》的犁、椑,茲錄該賦有關部分如下:
「張公大谷之梨,梁侯烏椑之柿,周文弱枝之棗,房陵朱仲之李,靡不畢殖。」
(十五)「豐肌」,金抄作「豊肥」,黃校、明抄作「曹肌」,均訛;僅張校作「豐肌」,茲據改。又《太平寰宇記》卷十八載青州土產「樂氏棗」引《要術》作「長肌」。
(十六)「不」,各本無,僅《輯要》引有,《學津》本因從《輯要》加。按此處「不耕」與上文「地不耕」相符,此「不」字應有,茲據補。
(十七)金抄作「不椎」,《輯要》引同;黃校、張校、明抄作「不斧」。下文「斫」即指用斧刃斫,則傷樹使果實萎落;「椎」正是「反斧」用斧背打,故從金抄。
(十八)「簇」,湖湘本等如字,金抄、明抄作「蔟」,二字同,本書統一作「簇」。
(十九)《輯要》引無「不」字。
(二十)「全赤久不收,則皮硬」,「全」,黃校、張校、明抄作「美」,屬上句;金抄作「全」,《輯要》及王禎《農書》引同。字應作「全」。金抄作「皮硬」,黃校、張校、明抄等作「皮破」。按棗子遇多雨則皮裂,過赤則皮較硬茲從金抄。
(二一)「成」,即今口語的「好」、「行」,王禎《農書》刪去「乾」字,作「速成」,欠妥。
(二二)「不」,黃校劉錄、張校、明抄訛作「下」,據金抄、黃校陸錄改正。
(二三)金抄、明抄作「污棗」,張校、黃校劉錄同,但黃校陸錄作「棗臭」。
(二四)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阜勞」,金抄作「早勞」,王禎《農書》引作「旱澇」,漸西本從之。按棗的適應性很強,既耐熱,也耐寒,既耐旱,也耐濕,但《要術》既注明「棗性炒故」,是單就某一方面而言,就不會兼指「旱澇」。「早勞」不成文。「阜勞」可以解釋為高阜勞累之地,差可。但亦未必正確,此字存疑。
(二五)金抄、明抄作「炒」,王禎《農書》引改作「燥」,明清刻本從之。
(二六)金抄等作「把」,明抄作「杷」。這裏是動詞,作拿著解釋,故從金抄。
(二七)「新菰蔣」,金抄如文;黃校、張校、明抄作「新收蔣」;湖湘本、津逮本脫上二字,只一「蔣」字。按「菰」、「蔣」同義,指茭白;但茭白的葉子,有「菰蔣草」的名稱,此處指葉,故從金抄。
湖湘本、《津逮》本「蔣」下有「將」字,作「將露於庭」,可能由於這裏缺少動詞,後人加上這個「將」字,即「拿來」,南宋本改作「新收蔣」,或亦此故,但《食經》文常是這樣簡單似欠完整的,毋庸加改。
(二八)「三寸」,從金抄;他本作「二寸」。
(二九)鄭玄的話,未詳所出,可能是逸文。《釋名釋飲食》「柰油」的作法,和這裏「棗油」完全相同,而且文字也基本相同,(見《種梅杏》篇校記(十七)),也可能「鄭玄」是「《釋名》」之誤,而今本《釋名》又因字形相近誤「棗」為「柰」(《釋名》「柰油」條的末句誤「杏」為「柰」,從《要術種梅杏》篇得到證明,《要術柰林檎》篇也沒有引到《釋名》的「柰油」)。又「棗油法」、「棗脯法」二條,應均係《食經》文,則更可能是《食經》誤記。吾點引「景」說:「按《釋名飲食》篇柰油一條文,似此。」昔人也有這樣的懷疑。
(三十)自「陰地種之」至「不任食之也」,原係小字;下條「作酸棗法」除標題外,亦全係小字,茲一并改為大字。
(三一)《說文》作:「梬,棗也,似柿」,脫「而小」二字,段玉裁注《說文》即據《要術》補此二字。「梬」就是「●棗」,《要術》引《說文》作解釋,照通例應在「種●棗法」的下面,這裏可能倒錯。
(三二)「梬」,右邊的上半個從「由」,不從「●」,明抄、湖湘本等從「●」,誤,據金抄及《說文》改正。
(三三)各本作「使」,明抄作「便」。
(三四)金抄作「散」,他本作「取」。
「一」「無實棗」,郭璞解釋為「不著子者」,即今無核棗,亦名空心棗,果核退化為薄膜,可以和果肉一起吃,為我國特有的名貴品種,品質優良,產於山東省樂陵、慶雲、河北省滄縣等地。
「二」「鹿盧棗」,郝懿行《爾雅義疏》:「鹿盧,與轆轤同,謂細腰也。」即今葫蘆棗,果實中上部有一縊痕,呈葫蘆狀,故名。又像乳頭形,別名「乳頭棗」。品質上等。在北京及產棗區均有分布。
「三」「白熟」,《太平御覽》卷九六五引《爾雅》郭注作「白乃熟」;郝懿行《爾雅義疏》:「白熟者,凡棗熟時赤,此獨白熟為異。」
「四」「樲,樹小實酢」,此酸棗即「棘」,今本《孟子》亦稱作「樲棘」。
「五」猗氏縣,今山西省臨猗縣。
「六」「還」,讀為「旋」字,原意是快速,引申為短暫,即所謂「短味」。
「七」安邑,今山西省安邑鎮及夏縣地。《史記貨殖列傳》所稱「安邑千樹棗」,即此。
「八」穀城,有幾處,此既屬東郡,在今山東省東阿縣。
「九」西王母是古地名。《爾雅釋地》:「觚竹、北戶、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郭璞注:「西王母在西。」所謂「西王母棗」,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卷一「景林寺」條有記載。
「一0」汲郡,晉置,有今河南省汲縣、新鄉等地。
「一一」《晏子春秋》卷八:「景公謂晏子曰:「東海之中,有水而赤,其中有棗,華而不實何也?」晏子對曰:「昔者秦繆公乘龍而理天下,以黃布裹烝棗,至東海而捐其布。彼布黃,故水赤;烝棗,故華而不實。」公曰:「吾詳(按通「佯」,下同,《藝文類聚》卷八七「棗」及卷八六「布」引均作「佯」)問子,何為對?」曰:「嬰聞之,詳問之,亦詳對之也。」」圖經本草有「天蒸棗」稱:「南郡人煮而後暴,及乾,皮薄而皺,味更甘於它棗,謂之天蒸棗。」晏嬰的話雖然是假的,但反映古時有蒸棗。《廣志》的「東海蒸棗」和《爾雅》的「煮,填棗」,大概實際上只是一種蒸乾的棗。
「一二」《晉書地理志》安平國有信都縣,即今河北省冀縣。該地好棗,魏晉以來文獻記載頗多。
「一三」石虎是石勒的姪子,繼石勒統治後趙,其都城在鄴,即今河北省臨漳縣。
「一四」堯山,山名,在今河北省隆堯縣。
「一五」李善注《文選閑居賦》此句引《廣志》的傳說稱:「周文王時有弱枝之棗,甚美,禁之不令人取,置樹苑中。」
「一六」齊郡,郡名,秦置,約有今山東省東部及東北部地區,後魏時郡治在今山東省益都縣。西安,縣名,故治在山東省原臨淄縣今益都縣境。廣饒,今山東省廣饒縣。二縣均屬齊郡,亦均屬青州。青州棗好,《名醫別錄》陶弘景注已有記載,至宋《圖經本草》時尤為各地所不及:「惟青州之種特佳,雖晉絳大實,亦不及青州者之肉厚也。」
「一七」《要術》稱「種」時,通常指播子種,偶亦指栽植,但稱「栽」時概指栽植。這裏「留栽之」,應是指留根櫱移栽。
「一八」「反斧」,指用斧背打,《柰林檎》篇的「翻斧」,同。「駮」即「駁」字,「斑駮」,原指雜色不純,這裏引申為在樹幹基部或幹枝分歧等處不定處地環周搥打,擊傷其韌皮部。
「一九」「嫁棗」的目的在破壞韌皮部,阻止地上部養分的向下輸送,以促進開花和果實生長,因而提高座果率,增加生產,就是現在環狀剝皮的原理。後來發展為「開甲」,「刺棗」,在華北各小棗產區,一直在沿用,棗農掌握著合理的開甲技術,作為增產措施之一。《要術》此法亦用於林檎,見本卷《柰林檎》篇。採取這類辦法,並應同時密切結合肥水和管理措施,以免影響果樹的生長。但經常採用,會影響果樹的壽命。
「二0」「椽」、「箔」原是養蠶的一套工具(參看卷五《種桑柘》篇注釋「三三」),這裏只是說架起椽木作為簾箔的支架。
「二一」「朳」,晒穀物時攤開扒攏的一種農具,《玉篇》:「無齒杷也」,即今木扒。
「二二」河北省滄縣的晒乾棗法:將棗放在秫箔中,堆成屋脊形,早上用木扒輕輕扒下六分之一,每隔一小時扒一次,至中午共扒六次,下午則每隔一小時半向中央聚攏一次,到日落共聚四次。晚上用席蓋,早上揭開。約經十日左右水分少至10%時,即可貯藏。群眾稱此種晒法為「扒六拘四」(見河北農業大學編《果樹栽培學》下卷五一三頁)。
「二三」「高廚」,高架。
「二四」「●」,音龐,《說文》:「●肛,腫也。」「●爛」,膨脹不乾縮而軟爛。
「二五」「歷落」,稀疏散布,錯雜不整齊。
「二六」「漱」,指以少量的酒噴潤乾棗。
「二七」「和」,搗爛和勻。
「二八」「脯」,乾肉,因亦稱乾製的果實和果肉為「果脯」。
「二九」「●棗」,也寫作「軟棗」,又名「牛奶柿」、「丁香柿」,即柿樹科的君遷子。《說文》的「梬」,音逞,異名同物。「●」,音軟。
「三0」「殷」,讀如煙音,赤黑色。
「三一」《本草綱目》卷三十及《廣群芳譜》卷五七引王璆《百一方》有山楂亦名「酸棗」的說法,非《要術》此處所指。
「三二」「」,本來是炒米麥磨成(或先磨後炒)的乾糧,下文「米」,即指此。由於這種乾糧為粉末狀,因亦稱乾製的果實粉末為「」。
「三三」「漉」,隔出水液中的固體物,參看卷八《黃衣黃蒸及櫱》篇注釋「二」。
「三四」「生布」,未經煮練的麻布。
「三五」「方寸匕」是古時量藥末的一種計量方法。陶弘景《名醫別錄序例》:「凡散藥有云……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匕」就是匙。《方言》卷十三:「匕謂之匙。」
「三六」古代不喝茶,後魏時喝茶也不普遍,習慣上用各種的漿(酸漿、甜漿、粥清漿、酪漿等)代飲料。
種桃柰(一)第三十四爾雅曰(二):「旄,冬桃「一」。榹桃,山桃「二」。」郭璞注曰:「旄桃,子冬熟。山桃,實如桃而不解核「三」。」
廣志曰(三):「桃有冬桃,夏白(四)桃,秋白桃,襄桃,其桃美也,有秋赤桃。」
《廣雅》曰(五):「抵子者,桃也。」
《本草經》曰(六):「桃梟,在樹不落,殺百鬼。」
《鄴中記》曰(七):「石虎苑中有句鼻桃,重二斤。」
《西京雜記》曰(八):「榹(九)桃,櫻桃,緗核桃,霜桃,言霜下可食,金城桃,胡桃,出西域,甘美可食,綺蔕桃,含桃,紫文桃。」
桃,柰桃,欲種,法(十):熟時合肉全埋糞地中。直置凡地則不生,生亦不茂。桃性早實,三歲便結子,故不求栽(十一)「四」也。至春既生,移栽實地。若仍處糞地(十二)中,則實小而味苦矣(十三)。栽法,以鍬合土掘移之。桃性易種難栽,若離本土,率多死矣,故須然矣。
又法(十四):桃熟時,於牆南陽中暖處,深寬為坑(十五)。選取好桃數十枚,擘取核,即內牛糞中,頭向上,取好爛糞和土厚覆之,令厚尺餘。至春桃始動「五」時,徐徐撥去糞土,皆應生芽,合取核種之,萬不失一。其餘「六」以熟糞糞之,則益桃味。
桃性皮急「七」,四年以上,宜以刀豎●「八」其皮。不●者,皮急則死。
七八年便老,老則子細。十年則死。是以宜歲歲常種之。
又法:候其子細,便(十六)附土斫(十七)去,上生者,復為少桃,如此亦無窮也。
桃酢法:桃爛自零「九」者,收取,內之於瓮中,以物蓋口。七日之後,既爛,漉去皮核,密封閉之。三七日酢成,香美可食。
《術》曰:「東方種桃九根,宜子孫,除凶禍。胡桃(十八)、柰桃種,亦同。」
櫻桃:
《爾雅》曰(十九):「楔,荊桃(二十)。」郭璞曰:「今櫻桃。」
《廣志》曰(二一):「楔桃,大者如彈丸,子有長八分者,有白色肥(二二)者:凡三種。」
《禮記》曰(二三):「仲夏之月,……天子……羞以含桃。」鄭玄注曰:「今謂之櫻桃。」
博物志曰(二四):「櫻桃者,或如彈丸,或如手指。春秋冬夏,花實竟歲。」
《吳氏本草》所說云(二五):「櫻桃,一名牛桃(二六),一名英桃。」
二月初,山中取栽,陽中者還種陽地,陰中者還種陰地。若陰陽易地則難生,生亦不實:此果性。生陰地,既入園囿,便是陽中,故多難得生。宜堅實之地,不可用虛糞也「一0」。
蒲萄「一一」:
漢武帝使張騫「一二」至大宛,取蒲萄實,於離宮別館旁盡種之。西域有蒲萄,蔓延、實並似蘡「一三」。
《廣志》曰(二七):「蒲萄有黃、白、黑三種」者也。
蔓延,性緣不能自舉,作架以承之。葉密陰厚,可以避熱。
十月中(二八),去根一步許,掘作坑,收卷蒲萄悉埋之。近枝莖「一四」薄安黍穰彌佳。無穰,直安土亦(二九)得。不宜濕,濕則冰凍。二月中還出,舒而上架。性不耐寒,不埋即死。其歲久根莖麤大者,宜遠根作坑,勿令莖折。其坑外處,亦掘土并穰培覆之。
摘蒲萄法:逐「一五」熟者一一零疊一作「條」(三十)摘取,從本至末,悉皆無遺。世人全房「一六」折殺者,十不收一。
作乾蒲萄法:極熟者一一零疊摘取,刀(三一)子切去蔕,勿令汁出。蜜(三二)兩分,脂一分,和內蒲萄中,煮四五沸,漉出,陰乾便成矣。非直滋味倍勝,又得夏暑不敗壞也。
藏蒲萄法:極熟時,全房折取。於屋下作廕坑,坑內近地鑿壁為孔,插枝於孔中,還築孔使堅,屋子(三三)置土覆之,經冬不異也。
(一)「種桃柰」,金抄、明抄同;明清刻本無「柰」字(卷首總目亦無)。按本篇內容並沒有提到「柰」,而下文另有《柰林檎》篇敘述柰的種法,這個「柰」字應是衍文,並參看校記(九)。
(二)見《爾雅釋木》。「榹」音斯。郭注分列在各該條下,「而」下多「小」字,小字似應有。
(三)《太平御覽》卷九六七「桃」引《廣志》作:「桃有冬桃、夏桃、秋桃。」
(四)金抄作「白」,黃校、張校誤作「日」,明抄誤作「曰」,湖湘本脫「夏白桃」。
(五)《廣雅釋木》只有「梔子,桃也」,無如《要術》所引句。按《廣雅》文無「……者,……也」例,「者」應是「」的殘文「肴」字錯成,而又誤「梔」為「抵」也。梔子是茜草科,和桃不相干,而《要術》引到此條,可能賈氏所見《廣雅》本已錯成「……者,……也」。
(六)《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六七引《本草經》,「桃梟」均作「梟桃」。《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三所錄《本草經》文則是:「桃梟,微溫,主殺百鬼精物」,其「在樹不落」句,則見於《名醫別錄》,作「實著樹不落」。桃子被褐腐病侵害,在樹自乾不落。
(七)《鄴中記》文同《要術》。《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七均引到此條,「二斤」,《御覽》同《要術》,《類聚》和《初學記》有不同。「句」是「勾」的本字。
(八)此條與種棗篇所引《西京雜記》在同一段內,作:「……桃十:秦桃、榹桃、緗核桃、金城桃、綺葉桃、紫文桃、霜桃(原注:「霜下可食」)、胡桃(原注:「出西域」)、櫻桃、含桃。」《要術》少「秦桃」,「綺蔕」和「綺葉」不同,次序亦異,而注文引作正文,多「甘美可食」句。
(九)「榹」,各本誤作「核」,據金抄及《西京雜記》改正。
(十)「桃柰桃欲種法」六字,各本同。按「柰桃」,古時有這個名稱,下文引《術》即有,《種李》、《種梅杏》篇引《廣志》還有「柰李」、「柰杏」,而據《食療本草》,「柰桃」即是櫻桃:「櫻桃,俗名李桃,亦名柰桃。」但「柰桃」雖有是櫻桃異名的記載,可是下文另有櫻桃及其栽植法,這裏不應另標「柰桃」,尤其櫻桃和桃繁殖方法不同,這裏不應異法混舉。如果「柰桃」指另一種果樹,則本篇所記全是種桃法(除櫻桃等外),何以無一字提及「柰桃」?據此,此二字應是衍文或有竄訛。上文引《西京雜記》少一種「秦桃」,懷疑是「秦桃」誤竄入此,而「秦」字殘爛後很可能錯成「柰」字。這一情況,和《種棗》篇引《西京雜記》少一種「梬棗」而引《閑居賦》多出一種「丹棗」很相像。總之,此二字不應有,則只剩下「桃欲種法」四字,指桃宜種(指直接種核)不宜「栽」,與下篇「李欲栽」相對,「欲」字沒有錯,「法」則指種法。《輯要》刪去「桃柰桃欲」四字,只剩下「種法」二字,痛快,但無根據。
(十一)「栽」,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殺」,湖湘本誤作「穀」,據金抄改正。
(十二)「地」,原無,據上文「糞地」及下文「以鍬合土掘移之」補。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採《要術》作「既移不得更安糞地,必致少實而味苦」,也證明《要術》脫「地」字。
(十三)湖湘本作「苦矣」;金抄作「苦者」,雖可通,不如湖湘本;明抄誤作「若者」。
(十四)「又法」以下自「桃熟時」至「則益桃味」一段及下文「候其子細」至「如此亦無窮也」一段,原均係雙行小字,茲均改為大字。
(十五)「深寬為坑」下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採《要術》有「收濕牛糞內在坑中」,更完善,《要術》似有脫文。
(十六)張校作「便」,漸西本從《輯要》引同,金抄、黃校、明抄作「使」。
(十七)「斫」,明抄誤作「研」,據金抄、黃校、張校改正。
(十八)金抄作「胡桃」,他本誤作「明桃」。
(十九)見《爾雅釋術》,文同。郭注亦同。「楔」音夾。
(二十)「荊桃」,明抄誤作「荊桄」,據金抄、張校等及《爾雅》改正。
(二一)「《廣志》」,原作「《廣雅》」,誤。按《廣雅》是訓詁書,《廣志》是方物志。此條記載櫻桃品種,應出《廣志》,《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九「櫻桃」引正作「《廣志》」,茲改正(漸西本已從吾點校改正)。「楔桃」,《類聚》等三書所引均作「櫻桃」。
(二二)「肥」,姑從金抄;明抄空白一格,黃校、張校、湖湘本等均脫。《初學記》、《太平御覽》引作「白色多肌者」,《藝文類聚》引作「白色多肥者」。
(二三)此《禮記月令》文。鄭玄注作:「含桃,櫻桃也。」《呂氏春秋仲夏紀》此句下高誘注:「含桃,桃,鳥所含食,故言「含桃」。」《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九引高注則作:「含桃,櫻桃,為鳥所含,故曰「含桃」。」「羞」是薦、獻的意思。
(二四)今本《博物志》無此條,是逸文。《白帖》卷九九引《博物志》只是:「櫻桃者,或若彈丸。」《藝文類聚》卷八六「櫻桃」所引,也只是:「櫻桃,大者或如彈丸。」《太平御覽》卷九六九「櫻桃」所引無「者」字與「或如彈丸」句,餘同《要術》。另外,《御覽》卷九七一「橙」引有《博物志》的另一條逸文是:「成都、廣成、郫、繁、江原、臨邛六縣,生金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芬香。夏秋冬,或華或實。大如櫻桃,小者或如彈丸。或有年,春秋冬夏,華實竟歲。」關於櫻桃「春秋冬夏,花實竟歲」句,《白帖》、《類聚》均未引到,是否由「金橙」條割裂錯成,頗可懷疑。
(二五)《圖經本草》:「按書傳引《吳普本草》曰:「櫻桃,一名朱茱,一名麥甘酣。」今本草無此名,乃知有脫漏多矣。」「麥」下疑脫「英」字,如《藝文類聚》卷八六引《吳氏本草》作:「一名朱茱,一名麥英,甘酣……」,《初學記》卷二八引作:「……一名牛桃,一名麥英」,《太平御覽》卷九六九引作:「……一名朱桃,一名麥英也」。《要術》「牛桃」疑「朱桃」之誤,「所說」二字無意義,疑衍。
(二六)「牛桃」,各本及《初學記》引《吳氏本草》同;《類聚》等引作「朱茱」,《御覽》引作「朱桃」。可能「朱桃」是正確的。
(二七)《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蒲萄」引《廣志》均有此條,止於「三種」,無「者也」字。
(二八)自「十月中」以下至篇末,除「摘蒲萄法」、「作乾蒲萄法」及「藏蒲萄法」三標題作大字外,餘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二九)「土亦」,黃校、明抄誤作「上弗」,張校誤作「土弗」,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三十)「一作「條」」,這是校刻《要術》的校注,和卷八《作醬等法》篇「一本作「生縮」」相同,均作雙行小字。明抄脫「條」字,但「一作」二字較小,偏在右半邊,說明左邊還缺一字,這個缺字,金抄即作「條」,茲據補。他本除脫「條」字外,「一作」竄作正文,致不可解。「零疊」,指零星的小串,不同於整穗的全串,「條」指「疊」字說,也就是說,「零疊」一本作「零條」,意思相同。
(三一)「刀」,明抄誤作「力」,他本不誤。
(三二)「蜜」,明抄誤作「密」,他本不誤。
(三三)「屋子」,未詳。從「置土覆之」看來,坑內當然不是用土填實,而是置土其上,但土不好懸空放置,必須用物承托,疑「屋子」為承土以覆坑口之物,但未詳何物,或亦可能有誤字。
「一」現在陝西省商縣、扶風等地生產的冬桃,果實在初期生長極慢,至立秋後始漸肥大,到十一、十二月成熟。
「二」山桃和毛桃是我國通常用為嫁接桃樹的二種砧木,但《要術》採用的是實生繁殖,沒有提到嫁接。
「三」「不解核」,不脫核,黏核。
「四」「不求栽」,不採用分株、壓條等法。下文「易種難栽」,「種」指直播種子,「栽」即指移栽。
「五」「動」,萌發。
「六」「其餘」,猶言「其後」。
「七」「皮急」,皮緊。這是採用「縱傷」方法,促進生長。
「八」「●」,同「劙」,亦作「剺」,是劃破。《多能鄙事》卷七「栽桃李杏」:「桃,三年實,五盛,七衰,十死。至六年以刀剺其皮,令膠出,可多活五年。」
「九」「零」,零落。
「一0」「虛糞也」,疑應作「虛糞地」,指糞熟疏鬆之地。
「一一」「蒲萄」,即葡萄,古代也寫作「蒲桃」、「蒲陶」。
「一二」關於葡萄的引種,《史記大宛列傳》記載在張騫通西域後李廣利至大宛前,而《漢書西域傳》記載在李廣利至大宛後,因此各書記述有異。而各書引《博物志》亦有此異,說明《博物志》在很早已非原書面目。例如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注引《博物志》:「張騫使西域還,得……蒲桃。」《文選》潘岳《閑居賦》唐李善注引《博物志》則是:「張騫使大夏,得石榴。李廣利為貳師將軍,……得蒲陶。」《史記大宛列傳》所記是:「宛左右以蒲陶為酒,富人藏酒至萬餘石,久者數十歲不敗。俗嗜酒。馬嗜苜蓿。漢使取其實來,於是天子始種苜蓿、蒲陶肥饒地。及天馬多,外國使來眾,則離宮別館旁盡種蒲萄、苜蓿極望。」當時是攜種子引入的。
「一三」「蘡」,葡萄科葡萄屬的蘡薁,又名野葡萄,參看卷十「薁「二八」」。
「一四」「枝莖」,枝蔓。
「一五」「逐」,挨次地選擇。
「一六」「全房」,整穗,全串。
種李第三十五《爾雅》曰(一):「休,無實李。痤,接慮李。駁,赤李。」
《廣志》曰(二):「赤李。麥李,細小有溝道。有黃建李,青皮李,馬肝李,赤陵李。有李,肥黏似。有柰李,離核,李似柰。有劈李,熟必劈裂。有經李,一名老李,其樹數年即枯。有杏李,味小醋(三),似杏。有黃扁李。有夏李;冬李,十一月熟。有春季李,冬花春熟。」
《荊州土地記》曰(四):「房陵、南郡「一」有名李。」
《風土記》曰(五):「南郡細李,四月先熟。」
西晉傅玄《賦》曰(六):「河、沂「二」黃建,房陵縹青。」
《西京雜記》曰(七):「有朱李,黃李,紫李,綠李,青李,綺李,青房李,車下李,顏回李,出魯,合枝李,羌李,燕李。」
今世有木李,實絕大而美。又有中植李,在麥後穀前而熟者。
李欲栽(八)。李性堅,實晚,五歲始子,是以藉栽。栽者三歲便結子也。
李性耐久,樹得三十年;老雖枝枯,子亦不細。
嫁李法:正月一日,或十五日,以塼石著李樹歧中,令實繁。
又法(九):臘月中,以杖微打歧間,正月晦日復打之,亦足子也。
又法:以煮寒食醴酪「三」火●「四」著樹枝間,亦良。樹多者,故多束枝,以取火焉。
李樹桃樹下,並欲鋤去草穢,而不用耕墾。耕則肥而無實。樹下犁撥亦死之。
桃、李,大率方兩步一根。大穊連陰,則子細而味亦不佳。
《管子》曰(十):「五沃(十一)之土,其木宜梅李。」
《韓詩外傳》云(十二):「簡王曰:「春樹桃李,夏得陰其下,秋得食其實。春種蒺藜,夏不得採其實,秋得刺焉。」」
《家(十三)政法》曰:「二月徙(十四)梅李也。」
作白「五」李法(十五):用夏李。色黃便摘取,於鹽中挼「六」之。鹽入汁出,然後合鹽曬令萎,手捻之令褊「七」。復曬,更捻,極褊乃止。曝使乾。飲酒時,以湯洗之,漉著蜜中,可下酒矣。
(一)這是《爾雅釋木》關於李部分的全文,「接」作「椄」。按「椄」,《說文》:「續木也」,即今嫁接之「接」。郭璞注「無實李」是:「一名趙李。」注「椄慮李」是:「今之麥李。」
(二)《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引到《廣志》的一部分,《太平御覽》卷九六八引《廣志》較詳。《御覽》所引分三段:「鼠李,朱李,可以染。」又:「車下李,車上李。(原注:「亦春熟可染也。」)」又:「麥李,細小有溝道。李有黃建李,青皮李,馬肝李,赤李,房林李。有●(原注:「余石切」)李,飢黏,茹似●。有李,離核李,李似。有壁(按應是「劈」)李,熟必先劈裂。有經李,一名老李,其樹數年則枯。有杏李,味小酢,似杏。有黃扁李;有夏李;有冬李,十一月熟:此三李種鄴園。有春李,冬華春熟。」《御覽》「房林李」,《類聚》引作「房陵李」,《要術》「赤陵李」應是「房陵李」之誤。《御覽》「飢黏」,《要術》「肥黏」,均應是「肌黏」之誤。「肌」指果肉。「●」,《集韻》解釋為「飯壞」,則與《要術》作「」不同。「李,離核李,李似」,重文的二「李」字及《要術》「李似柰」的「李」字,疑均係衍文。「鄴園」該是指石虎都鄴時所建的園苑,如《御覽》所引無誤,則《廣志》作者郭義恭應是在石虎稍後的人。
(三)各本作「酸」,金抄作「醋」,《太平御覽》卷九六八引《廣志》作「酢」,同「醋」,故從金抄。
(四)《藝文類聚》卷八六引作《荊州記》,是:「房陵有好李。」《初學記》卷二八引《荊州記》同《要術》,但「南郡」作「南居」,「居」是「郡」的殘文錯成。
(五)《藝文類聚》卷八六引《風土記》作:「南郡有細李,有青皮李。」《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八引周處《風土記》同《要術》,但「南郡」均訛作「南居」。
(六)據《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六八所引,所謂「傅玄《賦》」是傅玄《李賦》。引文同。
(七)此條與《種棗》、《種桃柰》篇所引《西京雜記》在同一段,作:「……李十五:紫李,綠李,朱李,黃李,青綺李,青房李,同心李,車下李,含枝李,金枝李,顏淵李(原注:「出魯」),羌李,燕李,蠻李,侯李。」較《要術》所引多三種,名稱也有不同。各種類書所引,亦有互異。
(八)「李欲栽」是本篇正文的開始,與各篇均從或種或栽的記述開始一致,但原作雙行小字,與上文「麥後穀前而熟者」相連,因此混入篇首的解題,是傳抄中誤寫的。茲改為大字。
(九)本條及下條除「又法」二字外,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見《管子地員》篇,原文作:「五沃之土,……宜彼群木,……其梅其杏,其桃其李。」《要術》是掇引其意,不是原文。
《管子》此條與下文引《韓詩外傳家政法》二條,原均係雙行小字,順次接寫在上面注文「大穊……味亦不佳」下面,變成了「桃李大率方兩步一根」的注文,是傳抄中搞亂了的。茲一律改為大字提行。
(十一)「五沃」,除金抄外,他本均誤作「三沃」。
(十二)見《韓詩外傳》卷七,「簡王」作「簡主」。《要術》是節引。
(十三)「家」,明抄、湖湘本誤作「寡」,據金抄、黃校改正。
(十四)金抄作「徙」,指移植,他本均誤作「從」。清代各種校勘本,僅張步瀛校本改作「徙」。
(十五)本條除「作白李法」標題外,餘均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一」房陵,今湖北省房縣。南郡,郡名,約有今湖北省東部及南部地區。
「二」沂,指沂水,即今山東省沂河。
「三」「寒食醴酪」,寒食節吃的飴糖杏仁粥,見卷九《醴酪》篇。
「四」「●」,同「栝」,音忝,即進火杖,撥火棒,現在有些地方還保存著「火●」的名稱。《說文》:「栝,炊灶木。」段玉裁注:「今俗云「灶●」是也。」
「五」「白」,單純地就原果實晒乾,不加熏製,也不加雜料附增色澤。
「六」「挼」,揉搓,目的在搓傷李皮,使鹽分容易滲入。現在閩北地區晒乾李,每百斤果實加鹽十二至十五斤,其搓皮程序是將果實放在筐內,加入細沙不斷搖盪。
「七」「褊」是狹隘,這裏借作「扁」字用。
種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附出(一)
《爾雅》曰(二):「梅,柟也。」「時,英梅也。」郭璞注曰:「梅,似杏,實醋。」「英梅,未聞。」
《廣志》曰(三):「蜀名梅為「」,大如鴈子。梅杏皆可以為油、脯「一」。黃梅「二」以熟作之。」
《詩義疏》云(四):「梅,杏類也;樹及葉皆如杏而黑耳。實赤於杏而醋,亦可生噉也。煮而曝乾為●(五),置羹臛、兗中。又可含以香口。亦蜜藏而食。」
《西京雜記》曰(六):「侯梅,朱梅,同心梅,紫蔕梅,燕脂梅,麗枝梅。」
按梅花早而白,杏花晚而紅;梅實小而酸,核有細文,杏實大而甜,核無文采。白梅任調食及兗(七),杏則不任此用。世人或不能辨,言梅、杏為一物,失之遠矣。
《廣志》曰(八):「榮陽有白杏,鄴中有赤杏,有黃杏,有柰杏。」
《西京雜記》曰:「文杏,材有文彩。蓬萊杏,東海都尉「三」于台(九)獻,一株花雜五色,云是仙人所食杏也。」
栽種與桃李同。
作白梅法(十):梅子酸、核初成時摘取,夜以鹽汁漬之,晝則日曝。凡作十宿、十浸、十曝,便成矣(十一)。調鼎和兗「四」,所在多入也。
作烏梅法:亦以梅子核初成時摘取,籠盛,於突「五」上熏之,令乾,即成矣。烏梅入藥「六」,不任調食也。
《食經》曰:「蜀中藏梅法:取梅極大者,剝皮陰乾,勿令得風。經二宿,去鹽汁「七」,內蜜中。月許更易蜜。經年如新也。」
作杏李法:杏李熟時,多收爛者,盆中研之,生布絞取濃汁,塗盤中,日曝乾,以手摩(十二)刮取之。可和水為(十三)漿,及和米(十四),所在入意也。
作烏梅欲令不蠹法:濃燒穰(十五),以湯沃之,取汁,以梅投中(十六),使澤。乃出蒸之。
《釋名》曰(十七):「杏可為油。」
《神仙傳》曰:「董奉居廬山(十八),不交人。為人治病,不取錢。重病得愈者,使種杏五株;輕病愈(十九),為栽一株。數年之中,杏有十數萬株,鬱鬱然成林。其杏子熟,於林中所在作倉。宣語買杏者:「不須來報,但自取之,具一器穀,便得一器杏。」有人少穀往,而取杏多,即有五虎逐之。此人怖遽(二十),檐傾覆,所餘在器中,如向所持穀多少。虎乃還去。自是以後,買杏者皆於林中自平量,恐有多出。奉悉以前所得穀,賑救貧乏。」
《尋陽記》曰:「杏在北嶺上,數百株,今猶稱董先生杏。」
《嵩高山記》曰:「東北有牛山,其山多杏。至五月,爛然黃茂。自中國喪亂,百姓飢餓,皆資此為命,人人充飽。」
史游《急就篇》曰(二一):「園菜果蓏助米糧。」
按杏一種,尚可賑貧窮,救飢饉,而況五果、蓏、菜之饒,豈直助糧而已矣?諺曰(二二):「木奴千,無凶年。」蓋言果實可以市易五穀也。
杏子人,可以為粥「八」。多收賣者,可以供紙墨之直也。
(一)原無此附注,據卷首總目加。
(二)見《爾雅釋木》,均無「也」字。郭璞注「英梅」是「雀梅」,和《要術》引作「未聞」不同,可注意。
(三)《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七十「梅」引《廣志》「梅杏」作「梅」,餘同(《初學記》脫「脯」字)。
(四)《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引《詩義疏》無「實赤於杏而醋,亦可生噉也」及「亦蜜藏而食」句。《初學記》卷二六「羹」引陸璣《毛詩草木疏》則是:「梅,杏類也。其子赤而酢,不可生噉;煮而曝乾為蘇,可著羹臛中。」「蘇」當係「」字之誤。
(五)金抄、明抄作「●」,湖湘本等作「●」,均無此字,誤。《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引《詩義疏》及《初學記》卷二六引陸璣《毛詩草木疏》均作「蘇」,亦非。吾點校記懷疑是「」字之誤,左邊的「木」和右邊的「」抄倒了,又錯成「蘇」。按「」,音老,《說文》:「乾梅之屬。」《周禮天官》「籩人」有「乾」。這裏正是指乾梅,應是「」字搞錯。《初學記》卷二八引《詩義疏》則作「臘」,可以作乾果脯講,亦通。
(六)與《種棗》篇等所引《西京雜記》仍在同一段內,文作:「……梅七:朱梅,紫葉梅,紫華梅,同心梅,麗枝梅,燕梅,猴梅。」《要術》所引僅六種,名稱亦頗有不同。
(七)金抄等作「兗」,明抄等作「齏」,字同;湖湘本作「齎」,誤。此字在他處各本多有異寫或訛寫,本書統一作「兗」。
(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八「杏」引《廣志》無「黃杏」,餘同。「榮陽」疑「滎陽」之誤。《廣志》,明抄誤作「廣忠」,他本不誤。
(九)「東海都尉於臺」,《西京雜記》作「東郭都尉干吉」,則東郭干吉是人名,與《要術》所引不同。
(十)自「作白梅法」以下至「作烏梅欲令不蠹法」五條,原除標題作大字外,餘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一)金抄有「矣」字,《輯要》引亦有,漸西本從《輯要》加,他本無。
(十二)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磨」,湖湘本、《津逮》本作「摩」。「磨」古通「摩」,茲從湖湘本作今寫。
(十三)金抄有「為」字,應有,《輯要》引亦有,《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加,他本無。
(十四)「米」,黃校、張校、明抄作「禾」,誤,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五)「濃燒穰」,不好講,「濃」字疑應在「取」字上面或下面,作「濃取汁」或「取濃汁」,傳抄中有竄誤。
(十六)金抄作「中」,他本作「之」,「中」字更好,茲從金抄。
(十七)《釋名釋飲食》無此句,但有如下的記載:「柰油,搗柰實,和以塗繒上,燥而發之,形似油也。柰油亦如之。」「柰油」的作法,和《種棗》篇引鄭玄的「棗油法」,除多「發之」二字外,完全相同。而「柰油亦如之」,與開頭的「柰油」重複,據《要術》所引,證明應是「杏油」之誤,《要術》引作「杏可為油」,即係根據「杏油亦如之」引述的。因此,懷疑《種棗》篇的鄭玄是釋名之誤,而為《食經》所誤記。「棗」字殘爛后容易錯成「柰」字,今本《釋名》又誤「棗油」為「柰油」。
(十八)自「董奉居廬山」起直至按語「可以市易五穀也」,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九)金抄、明抄有「愈」字,他本脫。
(二十)金抄作「遽」,他本作「虎」。
(二一)見《急就篇》卷二,文同。
(二二)「諺曰」,各本均作「注曰」,惟張校作「諺曰」。「注」應是「諺」字之誤,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正作「俗曰」,茲改正。
「一」「油」,指所謂「杏油」,參看《種棗》篇「棗油法」及本篇校記(十七)。「脯」指果脯。
「二」唐段公路《北戶錄》「紅梅」:「嶺南之梅,小於江左。居人採之,雜以豆蔻花、……枸櫞子、朱槿之類,和鹽曝之。梅為槿花所染,其色可愛,今嶺北呼為紅梅是也。」《廣志》的「黃梅」,大概和「紅梅」同類相似,也是經過加工調製的。
「三」「都尉」,郡的高級武官。東海,指漢時東海郡。
「四」「鼎」,古時烹飪器,這裏泛指魚肉餚饌。卷八有《八和兗》篇,白梅是八項作料之一。
「五」「突」,煙突,煙囪。
「六」烏梅除入藥外,亦用作媒染劑。《杭州府志》錄《乾隆志》引舊志:「富陽善製烏梅,頗入藥。」「按烏梅為富陽專產,遠市西北,云療馬疾。其就近貨售者,染肆之用最鉅,至以入藥,蓋甚微也。」
「七」「去鹽汁」,應有先經鹽漬的過程,通常「經二宿」上應有「鹽漬」二字,但《食經》文常是這樣。
「八」果仁的「仁」,古作「人」。卷九《醴酪》篇有「杏酪粥」。
插(一)梨第三十七《廣志》曰(二):「洛陽北邙「一」張公夏梨,海內唯有一樹。常山真定「二」,山陽鉅野「三」,梁國睢陽「四」,齊國臨菑,「五」鉅鹿「六」,並出梨。上黨「七」楟(三)梨,小而加甘。廣都「八」梨——又云鉅鹿豪梨——重六斤「九」,數人分食之。新豐「一0」箭谷梨。弘農、京兆、右(四)扶風「一一」郡界諸谷中梨,多供御。陽城「一二」秋梨、夏梨。」
《三秦記》曰(五):「漢武果園,一名「御宿」,有大梨如五升(六),落地即破。取者以布囊盛之,名曰「含消梨」。」
《荊州土地記》曰:「江陵有名梨。」
《永嘉記》曰(七):「青田「一三」村民家有一梨樹,名曰「官梨」,子大一圍五寸「一四」,常以供獻,名曰「御梨」。梨(八)實落地即融釋。」
《西京雜記》曰(九):「紫梨;芳梨,實小;青梨,實大;大谷(十)梨;細葉梨;紫條梨;瀚海梨,出瀚海地,耐寒不枯;東王梨,出海中。」
別有朐山「一五」梨,張公大谷梨「一六」,或作「糜雀(十一)梨」也。(十二)
種者,梨熟時,全埋之。經年,至春地釋,分栽之,多著熟糞及水。至冬葉落,附地刈殺之,以炭火燒頭。二年即結子。若穭(十三)生及種而不栽者,則著子遲。每梨(十四)有十許子,唯二子生梨,餘皆生杜「一七」。
插「一八」者彌疾。插法:用棠、杜「一九」。棠,梨大而細理「二0」;杜次之;桑梨大惡;棗、石榴上插得者,為上梨,雖治十,收得一二也「二一」。杜如臂以上,皆任插。當先種杜,經年後插之。主客(十五)俱下亦得;然俱下者,杜死則不生也。杜樹大者,插五枝;小者,或三或二。
梨葉微動為上時,將欲開莩「二二」為下時。
先作麻紉「二三」汝珍反(十六),纏十許匝;以鋸截杜,令去地五六寸。不纏,恐插時皮披「二四」。留杜高者,梨枝繁(十七)茂,遇大風則披。其高留杜者,梨樹早成,然宜高(十八)作蒿簞「二五」盛杜,以土築之令沒,風時,以籠盛梨,則免披耳。斜攕「二六」竹為籤,刺皮木之際「二七」,令深一寸許。折取其美梨枝陽中者,陰中枝則實少。長五六寸,亦斜攕之,令過心,大小長短與籤等;以刀微●「二八」梨枝斜攕之際,剝去黑皮。勿令傷青皮,青皮傷即死。拔去竹籤,即插梨,令至●處,木邊向木,皮還近皮。插訖,以綿幕(十九)杜頭,封熟泥於上,以土培覆,令(二十)梨枝僅得出頭,以土壅四畔。當梨上沃水,水盡以土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