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部·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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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刑部尚书

  《六典》曰:刑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属,咸质正焉。

  《唐书》曰:柳公绰为刑部尚书。京兆人有姑鞭妇致死者,府断以偿死,公绰议曰:"尊殴卑非斗,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减死。

  又曰:李适之拜刑部尚书。适之雅好宾友,饮酒一斗不乱,夜则宴赏,昼决公务,庭无留事。

  ○刑部侍郎

  《唐书》曰:太宗谓侍臣曰:"张亮有义儿五百,畜养此辈,将何为也?正欲反耳。"命百僚议其狱,多言亮当诛,惟将作少匠李道裕言亮反形未具,明其无罪。太宗既盛怒,竟斩於市,籍没其家。岁馀,刑部侍郎有缺,令执政者妙择其人,累奏皆不可。太宗曰:"朕得其人也。往者李道裕议张亮云反形未具,此言当矣。当时虽不即从,至今追悔。"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又曰:刘瑑转刑部侍郎。瑑精於法律,选大中已前二百四十四年制敕可行用者二千八百六十五条,分为六百四十六门,议其轻重,别成一家法书,号"大中统类"奏行用之。

  ○刑部郎中刑部员外郎

  《六典》曰:刑部郎中、员外郎各二员,掌举其典宪而辨其轻重。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律一十有二章,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盗贼,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而大凡五百条焉。

  《唐书》曰:长庆中刑部员外郎孙革奏准:"京兆府云阳县力人张莅,欠羽林官骑康宪钱米。宪征之,莅乘醉拉宪,气息将绝。宪男买德,年十四,将救其父。以莅角力人,不敢捴解,遂持木锸击莅之首见血,后三日致死者。准律文:"为人所殴,人往救,击其人折伤,减凡斗三等,致死,依常律。"即买德救父难,是性孝,非暴;击张莅是心切非凶。以髫丱之岁,正父子之亲,若非圣化所加,童子安能及此?《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以权之,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周书所训,诸罚有权。今买德生被皇风,幼符至孝,哀矜之宥,伏在圣慈。职当谳刑,合分善恶。先具事由陈奏,伏冀赐下中书门下商量。"敕旨:"康买德尚在童年,得知子道,虽杀人当死,而为父可哀。若从沉命之科,是失原情之义,宜付法司,减死罪一等处分。"

  ○都官尚书

  《南史》曰:徐孝克为都官尚书。自晋已来,尚书官僚皆携家属居省,省在台城内下舍,门中有阁道,东西跨路通於朝堂。其第一即都官省,西抵阁道,年代久远,多有鬼怪。每夜昏之际,无故有声光,或见人着衣冠从井中出,须臾复没,或门阁自然开闭,居者多死云。尚书周确卒於此省,孝克代确,便即居之,经两载,妖变皆息。时人咸以为贞正所致。

  《梁书》曰:羊侃迁都官尚书,时尚书令何敬容用事,与之并居,未尝游造。有宦者张僧胤候,侃曰:"我床非阉人所坐。"竟不前之,时论美其贞正。

  《后周书》曰:梁元帝以沈重领江陵,迁都官尚书,领羽林监察;又令重於合欢殿讲《周礼》。

  ○比部郎中比部员外郎

  《六典》曰:比部郎中、员外郎,掌勾诸司百僚俸料、公廨、赃赎、调敛、徒役、课程、逋悬数物,以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凡内官料俸以品第高下为差,外官以州、县、府之上、中、下为差。

  《魏志》曰:何贞奏《许都赋》,明帝奇之,擢为比部郎中。

  李绰《尚书故实》曰:杜牧尝於宰执求小仪,不遂;请小秋,又不遂。尝梦人谓曰:"辞春不及秋,昆脚与皆头。"后果得比部员外。

  ○司门郎中司门员外郎

  《六典》曰:司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诸门及关出入往来之籍赋,而审其政。凡关二十有六,而为上中下之差。所以限中外,隔华夷,设险作固,闲邪正禁者。

  《周礼·司徒职·司门》:下大夫二人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几出入不物者,正其贿货。凡财物犯禁者举之,以财养死政之老与其孤。

  ○礼部尚书

  《六典》曰:礼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礼仪、祭飨、贡举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属,皆质正焉。

  《尚书·尧典》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伯夷,汝作秩宗。"

  《家语》曰:父子不亲,长幼失序,君臣上下乖离异志曰不和,不和则饬宗伯。"(饬谓整摄。)

  《后魏书》曰:孝文车驾征马圈,留宋弁以本官兼祠部尚书,摄七兵事。及行,执其手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故令卿绾摄二曹。"弁顿首辞谢。(东晋始置祠部尚书,宋、齐、梁、陈、后魏、北齐皆同。东晋至隋乃更为礼部尚书。)

  ○礼部侍郎

  《唐书》曰:韦陟为礼部侍郎。陟好引接后辈,尤鉴於文,虽词人后生靡不谙练。曩者主司取与,皆以一场之善,登其科目,不尽其才。陟先责旧,乃令举人自通所工诗笔,先试一日,知其所长,然后依常式考核,片善无遗,美声盈路。

  又曰:贾至转礼部侍郎,是岁至以时艰岁歉、举人赴省者,奏请两都分试,从之。两都试举人,自此始也。

  又曰:高郢拜礼部侍郎时,应进士举者多务朋游,驰声名。每岁冬,州府荐送后惟追奉宴集,罕肄其业。郢性刚正,尤嫉其风。既领职,拒绝请托,虽同列通熟无敢言者。志在经艺,专考程试。凡掌贡部三岁,进幽独,抑浮华,朋滥之风翕然一变。

  又曰:贬刘太真为信州刺史。太真为礼部侍郎,性惬懦诡随。其掌贡举,宰臣、姻族、方镇子弟先收擢之。又尝叙陈少游勋勣拟之桓文,大招物议,因斯贬。

  ○礼部郎中

  《六典》曰:礼部郎中、员外郎掌二尚书、侍郎,举其仪制而辨其名数。

  《梁书》曰:武帝谓徐勉云:"今帝业初构,须一人有学艺解朝仪者为尚书仪曹郎。"勉曰:"孔休源识见清通,详练故事,自晋宋《起居注》略诵上口。"遂拜为仪曹郎。

  ○礼部员外郎

  《唐书》曰:韦叔夏授春官员外郎,则天将拜洛及享明堂,皆别受制,共当时大儒祝钦明、郭山惲撰定仪注。凡所立议,众咸推服之。

  ○祠部郎中祠部员外郎

  《六典》曰:祠部郎中、员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凡祭祀之名有四:一曰祀天神,二曰祭地祗,三曰:享人鬼,四曰释奠於先圣先师。其差有三:若昊天上帝、五方帝、皇地祗、神州、宗庙为大祀,日、月、星、辰、社稷、先代帝王、岳镇、海渎、帝社、先蚕、孔宣父、齐太公、诸太子庙为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众星、山林、川泽、五龙祠等及州县社稷、释奠为小祀。

  《梁书》曰:贺德基少游学都下,积年不归,衣资罄乏,又车服故弊,盛冬止衣夹襦裤。尝於白马寺前逢一妇人,容服甚盛,呼德基入寺门,脱白纶巾以赠之,乃谓曰:"君方为重器,不久贫寒,故以此相遗耳。"问姓名,不答而去。德基於《礼记》称为精明,位尚书祠部郎,虽不至大官,而三世儒学俱为祠部郎,时论美其不坠。

  ○主客郎中主客员外郎

  《六典》曰:主客郎中、员外郎,掌二王后及诸蕃朝聘之事。

  《后汉书》何远少有美望,公府中十辟,一无所就。由是名重华夏,起家为尚书主客郎。

  ○膳部郎中膳部员外郎

  《六典》曰:膳部郎中、员外掌邦之牲豆、酒膳,辨其品数。凡郊祀天地、日月、星辰、岳渎,享祀宗庙、百神。在京都者,用牛羊豕,涤养之数,省阅之仪,皆载於廪牺之职焉。

  《五代史·后唐书》曰:膳部郎中郑兟先奏:"诸司诸使职掌人吏,乘暖坐带银鱼席帽,轻衣肥马参杂,庭臣尊卑无别,污染时风,请下禁止。"上嘉其事,促行之;中书覆为"不可";赵凤亟言於执政曰:"此礼诫人,不可不切。"为权吏所庇,竟寝其事。

  ○工部尚书工部侍郎

  《六典》曰:工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属,咸质正焉。

  《隋书》曰:长孙平为工部尚书,名为称职。时有人告大都督邴绍非毁朝廷为愦愦者,上怒,将斩之。平进谏曰:"川泽纳污,所以成其深;山岳藏疾,所以就其大。臣不胜至愿,愿陛下弘山海之量,茂宽裕之德。鄙谚曰:不痴不聋,不堪作大家翁。此言虽小,可以喻大。邴绍之言不应闻奏,陛下又复诛之,臣恐百代之后,有亏圣德。"上於是赦绍。

  《唐书》曰:阎立本代兄立德为工部尚书,兄弟相代为八座,时论荣之。

  《五代史·晋书》曰:裴皞知贡举,擢桑维翰进士第。后维翰居相位,征拜皞工部尚书,舍於相国寺,维翰谒之,不迎不送。或问之,答曰:"皞见维翰於中书则庶僚也,维翰见皞於馆则门生也,何送迎之有?"人重其耿介。

  《五代史·周书》曰:卢文纪,嗣业之子,为工部尚书。时新除工部郎中于邺公参文纪,文纪以父名同音,不见。或谓邺曰:"南宫故事:郎中入省,如本行尚书、侍郎,不容参,何以省上?"邺忧畏太过,一夕醉归,遂经於室。其甥郑鐐以事闻,谪文纪为石州司马。

  ○工部郎中工部员外郎

  《六典》曰:工部郎中、员外郎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式,咸经度之。凡兴建修筑,材木、工匠则下少府、将作,以奉其事。

  ○屯田郎中屯田员外郎

  《六典》曰: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凡军州边防镇守,转运不给,则设屯田以益军储。其水陆腴瘠,播植地宜,功庸烦省,收率等咸取决焉。诸屯田役力,各有程数。

  《三国典略》曰:裴让之十七举秀才,为屯田郎中,与祖班俱聘宋邢邵。省中语曰:"多奇多能祖孝征,能赋能诗裴让之。"让之弟谳之、谋之、纳之、谒之并清立,杨愔曰:"河东上族,京官不少;裴让兄弟,都无乡音,裴文季为不亡也。"

  《隋书》曰:柳彧为屯田郎。时三品以上门皆列戟。左仆射高颖子弘德封应国公,申牒请戟。彧判曰:"仆射之子更不异居,父之戟槊已列外门。尊有厌卑之义,子有避父之礼,岂有外门既设,内阁又施!"事竟不行,颖闻而叹伏。

  《唐书》曰:沈扶字云翔,太和初为屯田郎中。五年,充山南道宣抚使。至邓州奏:"内乡县行市、黄涧两场仓督邓琬等,先主掌湖南江西运到糙米至浙川县,於荒野中囤贮。除支用外,六千九百四十五石裛烂成灰尘。度支牒征元掌所由,自贞元二年邓琬父子兄弟至玄孙,相承系二十八年,前后禁死九人。今琬孙及玄孙见在枷禁者。"敕曰:"如闻。盐铁度支两使,此类极多。其邓琬等四人,资产全已卖纳。禁系三代,瘐死狱中,实伤和气。邓琬等并疏放。天下州府监院,如有此类,不得禁经三年已上。速便疏理以闻,物议嘉扶,有宣抚之才。"

  ○虞部郎中虞部员外郎

  《六典》曰:虞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虞衡山泽之事,辨其时禁。凡采捕畋猎,必以其时。

  ○水部郎中水部员外郎

  《六典》曰:水部郎中、员外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坎河渠。凡舟楫溉灌之利,咸总而举。

  《梁书》:刘孝绰兼尚书水部郎,奉启陈谢,手敕答曰:"美锦未可便制,簿领亦宜稍习。"顷之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