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出让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区(具***置描述),宗地编号为______,宗地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如住宅、商业、工业等)。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甲方应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并出具《交付土地通知书》,乙方予以签收。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年,自甲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一至第十二条规定了乙方在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的土地登记流程,以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和利用,确保建筑物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和设计标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并由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两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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