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托运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运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省/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的规定,为确保厂区、生活区环境洁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甲方将日常生活垃圾(不包括施工土头、树枝等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委托乙方运到市垃圾处理场。现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时间: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清运办法:
1.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垃圾桶作为垃圾装载容器。乙方每日派汽车运一次,垃圾桶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壹年半至贰年间予以更换。
2. 甲方每日产生的垃圾量预计为____桶,由甲方直接送至清洁楼,再由乙方负责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3. 如甲方每日垃圾量有所增加,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次数的上门收集服务,并将垃圾运往清洁楼再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三、甲方责任:
甲方应将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点装入桶内,确保垃圾不含有非生活垃圾(如施工土头、树枝等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若违反此条款,乙方有权不进行运输。
四、付款办法:
甲方同意按月支付乙方清运费,每月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支付方式为每季度头十天内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即委托乙方指定银行办理。
五、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期交纳相关费用,若逾期未支付,乙方有权增收滞纳金__%或暂停垃圾清运服务,直至费用结清。
六、合同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随时协商解决或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期满后续约:
本合同期满后,若垃圾量无增减,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顺延合同;若有增减,则另行商定。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银行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托运单位):_____________
乙方(代运单位):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