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债权人)与乙方(债务人)之间即将开展一系列业务往来,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保证人)愿意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本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最高额保证”指甲方与丙方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设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签署的一系列业务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在此期间和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根据业务合同所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任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对于主合同项下的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丙方声明并保证其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自愿为主合同乙方提供担保;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承诺及时披露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重大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等。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联系畅通,及时通知甲方任何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等的变更情况;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并在发生停业、歇业、破产、解散等情况时,立即通知甲方。
第八条 保证权利的实现
若乙方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或出现经营恶化、资金抽逃、资产转移等情况,或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为清偿能力的可能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 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注:本文仅为示范文本,具体条款及细节应由相关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签订正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