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
联系方式: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的店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
甲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包括一层及二层,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正式交付租赁物予乙方使用的时间是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整(¥),按年度支付。
2. 乙方应在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3. 支付方式:乙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 押金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整(¥)。
2.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并且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除租金外,乙方应承担因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管理费、税收、卫生费、房屋租赁税等。
第六条 维修与保养
1. 乙方应保持租赁物的清洁和良好状态,并承担日常的小修小补。
2. 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七条 租赁物的使用
1. 乙方承诺不将租赁物用于任何非法或违反公共秩序的活动。
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或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
-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日;
-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
-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甲方未按约定交付租赁物;
-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干涉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
第九条 租赁期满后的事项
1. 租赁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续租,应将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完整地交还甲方。
2. 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