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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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设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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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广告设计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计任务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设计、视觉设计、动画设计等。
1.2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设计能力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和支持。
二、设计时间
2.1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设计服务应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2.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误,双方应互相谅解,并及时协商解决。
三、设计质量
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设计服务的质量,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3.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达到甲方的满意程度。
四、费用及结算
4.1 双方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4.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的一半,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4.3 设计完成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
4.4 双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五、知识产权
5.1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所有与设计相关的资料移交给甲方。
5.2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六、保密条款
6.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七、违约责任
7.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7.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八、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设计任务完成之日止。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