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沙石购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1.1 货物名称:沙石
1.2 规格:以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
1.3 数量:以乙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1.4 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1 甲方提供的沙石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
2.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沙石进行检验,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第三条 交付方式、地点和时间
3.1 交付方式:甲方负责将沙石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3.2 交付地点:乙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或其他地点
3.3 交付时间:根据乙方工程进度和实际需求,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沙石送达指定地点。
第四条 运输费用及保险
4.1 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4.2 保险:甲方负责办理运输过程中的保险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条 验收方法和标准
5.1 验收方法:乙方在收到沙石后,应进行现场验收。
5.2 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 结算方式和期限
6.1 结算方式:乙方根据实际收到的沙石数量和价格,按月与甲方进行结算。
6.2 结算期限: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甲乙双方应对上月的沙石数量和价款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2 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8.2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