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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租赁合同

时间:2022-09-03 作者:DMW 字数:6876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甲方将其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租赁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现状为。

第二条 房屋租期

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房屋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用于合法经营活动。

第四条 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支付结算方式

1. 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1)租金:该房屋的租金按本合同约定的面积计算。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前三年平摊收取,合计租金大写:元整(人民币元);第四年起租金逐年递增%。

(注:若租金单价上浮后有小数,四舍五入,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第四年的租金为元/平方米/天收取,即年租金为大写:元整(人民币元)。

(2)租赁保证金:乙方自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元整(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

2. 租金、租赁保证金支付及结算方式

(1)租金:按半年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大写:元整(人民币元),此后每个结算周期开始前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下一个结算周期的租金。

如续租,则乙方在上一合同期租赁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租赁保证金,差额部分乙方于本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补缴。

3. 其他费用承担

(1)相关税费:租赁期间,与甲方产权有关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2)物业管理费:乙方办理入驻时需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按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

(3)水电费:租赁期间,乙方生产经营所使用有关的水电费(含公摊水电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并按物业公司通知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及验收

1. 房屋交付使用时,甲乙双方须委派人员现场办理交接房屋手续,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状态,双方委派人员现场确认签字。前述书面记录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使用和乙方交还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 乙方在承租该房屋前,对所租赁的房屋状况已充分了解和认可,并愿意接受现状,对房屋的性质、权属、面积、设施、水、电、相邻关系、环保、消防、经营环境等情况均无异议。乙方入驻后,装修过程中所有工程施工、改造、添加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房屋情况执行原房屋使用约定,但甲方不需要另行交付房屋。

3. 租赁保证金由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租租赁保证金,差额部分乙方另行补缴。

4.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拆除、损坏房屋设施设备,如因乙方未以书面申请改动、拆除或故意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乙方须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经济损失。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房屋完好无损。

第六条 房屋的收回及验收

1. 乙方应在租赁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租赁的房屋及租赁时房屋内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由双方当事人当场记录签字确认。

2. 乙方退还甲方房屋时应保持房屋整洁,租赁时房屋内附属设施、设备处于交付使用时(乙方进行装修的,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移交)的完好状态,确保房屋及房屋内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如退还的房屋及房屋内附属设施、设备没有处于完好状态的,甲方进行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有权优先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3.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或联系不上、下落不明的,乙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等物品视为乙方弃物,甲方有权在收回房屋时自行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优先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上述遗留在该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等物品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房屋交付乙方时甲方为合法出租人。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施工工作。如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并确认是甲方责任的,而甲方未及时维修,乙方有权自行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提供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

(4)房屋外立面悬挂、张贴招牌和户外广告,由乙方自行申报,但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批准,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负。

(5)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水、电等供应中断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有权检查并督促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3)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2. 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的情形。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