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承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工程规模: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
第三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
2.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额的 % 作为预付款;
3. 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材料设备
1.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4. 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
5. 工程验收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第六条 安全生产
1.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 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3. 乙方应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材,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附件:(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