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均有意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以实现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主要从事(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内容)。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若双方同意继续合伙,可另行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
第四条 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的出资应在年月日前交齐,逾期未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成立后,双方的出资将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元。
第五条 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公司每年度的盈余,以为依据,按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甲乙双方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和出资转让
1. 入伙: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姓名)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
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人以外人员签订合同。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清算后的盈余或亏损,按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