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车主):
身份证号码:
乙方(驾驶员):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将其所有的车牌号为25267的双桥翻斗车出租给湖北中都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用于运输预拌混凝土,为便于车辆租赁经营,甲方决定雇佣乙方作为该车辆的驾驶员。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雇佣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2个月,自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6月12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二、乙方工作内容
1. 担任双桥翻斗车的驾驶员工作。
2. 负责开车、车辆保养、故障检查维修,保证车辆机械状况和安全状况良好。
三、劳务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方式为月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现金元(大写:)。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1. 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与车辆承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听从甲方指派的工作安排岗位上,并报告承担方,不得擅自外出和离岗,确有急事需外出的,应先向甲方请假。
2. 工作时间没有外出任务时应按规定在办公地点候命。
3. 严格按规定定点停放车辆。
4.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部门交通事故结论进行相应的处理:乙方按交警界限处罚无责任时,不处罚;乙方有责任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负担。
5. 未经批准,擅自出车造成任何交通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和扣分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7. 车辆必须由乙方本人驾驶,不得擅自借与他人驾驶,也不得擅自驾驶他人车辆。
8.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 甲乙双方均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4. 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视为对本合同续签一个合同期,双方继续按本合同履行。
六、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应积极加强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2. 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3. 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甲方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或无故旷工之情形。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