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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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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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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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拥有位于的库房和房屋4间,乙方有意承租该房屋用于存储货物,经双方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及用途
1. 甲方将位于的库房和房屋4间出租给乙方使用,总面积为平方米。
2. 乙方租赁该房屋仅用于存放货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还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每月人民币元。
2. 支付方式:乙方每年支付一次,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时支付。以后续租,乙方享有优先权,且房租三年内不得涨价。
四、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与房屋租赁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维修及保养
1. 乙方在使用甲方库房期间,发生问题给甲方房屋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负完全责任,及时给甲方维修,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装修及转租
1.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说明,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处理一切纠纷等。转租内容必须在原有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约定执行。
七、合同解除及终止
1. 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a. 拖欠租金超过1个月的。
b. 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c.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d.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e. 造成房屋损坏的。
2.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房屋完好无损地归还甲方,并结清应付费用。
八、不可抗力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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