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贷款合同的基本概念
委托贷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贷款形式,其主要特点是贷款资金来源于委托人,而贷款的具体操作则由受托人(通常是金融机构)负责。在委托贷款合同中,受托人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不承担贷款风险。
二、委托贷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 委托人资格限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只能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信托投资机构或其他有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2. 贷款具体内容由委托人确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以自己的名义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贷款条件。
3. 受托人需依约处理委托事务。包括代为发放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催要本息及协助委托人收回借款等,需尽到职责要求的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
4. 贷款资金来源、贷款收益和风险均由委托人承担。金融机构实际上只是充当代理人的角色。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形式
委托贷款合同有两种基本形式:
1. 办理每笔贷款签订一次合同。这种合同适用于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较少,一次性的或每笔贷款有不同要求的业务。
2. 签订一次总的委托贷款合同,具体办理每一笔业务时,依总合同商定的办法每笔贷款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委托贷款通知单》的方法办理。这种形式适用于各部委、企业主管部门、大公司等在办理委托贷款项目较多,而贷款利率、手续费等要求一致的情况。
四、委托贷款合同的区别
委托贷款与自营贷款的主要区别在于:
1. 当事人的数量不同。委托贷款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而自营贷款合同只有贷款人和借款两方当事人。
2. 当事人的责任不同。委托贷款合同的资金由委托人提供,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其风险主要由委托人承担。而自营贷款合同资金由贷款人自行筹集,自主发放,其风险由贷款人自行承担。
3. 当事人获利的方式也不同。委托贷款的贷款人是通过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获利的。而自营贷款的贷款人通过赚取存贷利差方式获得利益。
4. 贷款利益的归属不同。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委托人,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委托贷款的全部收益自然归属于委托人。而自营贷款的资金来源是贷款人自行筹集的,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因此,全部的收益也就归属贷款人。
5. 对当事人的限制不同。在担保问题上,对委托贷款的贷款人来说,法律并不强制其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担保;而对自营贷款的贷款人来说,法律强制其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担保。在贷款的期限问题上,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对委托贷款有下限的规定,即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或三个月之上,但法规对委托贷款没有上限的规定。而对自营贷款,法律没有下限的规定,但有上限的规定,即自营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五、委托贷款合同范文
以下是委托贷款合同的一份范文:
委托贷款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