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合同》
甲方:旅行社全称(以下简称“旅行社”)
地址:旅行社地址
电话:旅行社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旅行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旅游者姓名(以下简称“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旅游者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旅游者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春节期间的旅游服务,具体行程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第二条 旅行费用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旅行费用为人民币(¥)金额。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款/定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2.乙方需自行承担的费用包括:个人因私自由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购物、休闲娱乐、个人药品等。
第三条 退改规定
1.乙方如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并按下列比例扣除乙方所支付的旅行费用:提前5天以上通知的,扣除20%的旅行费用;提前3-5天通知的,扣除30%的旅行费用;提前1-2天通知的,扣除50%的旅行费用;当日或无事先通知的,不予退还旅行费用。
2.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要求退改行程,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四条 风险责任
1.乙方知晓旅行期间可能会面临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风险,如乙方自身存在疾病史、行动不便等情况,请提前告知旅行社。
2.乙方在旅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旅行社以及相关景区、酒店等单位的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解释和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2.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旅行社):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旅游者):签字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