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机车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拥有相关机车资源的公司,具备出租机车的资质和能力;
2. 乙方在工地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机车进行运输和搬运工作;
3.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订本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机车的内容及数量
1.1 甲方需向乙方出租的机车类型、数量及技术规格详见附件一。
1.2 出租机车数量以甲方实际提供为准,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确认并接受。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2.1 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共计(租赁天数)天。
2.2 租金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附件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2.3 如乙方违约或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采取保全措施,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赔偿金等费用。
第三条 机车的使用及保管
3.1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使用租赁机车,但不得擅自转租、出售或以其他形式处分。
3.2 乙方应按照机车的相关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保证机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3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导致机车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机车的保险
4.1 甲方应在租赁期间为机车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机车的安全。
4.2 如因机车损坏而需要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或违约,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5.2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出现本合同的执行与解释问题,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至(仲裁机构/法院)解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