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电梯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出租方的姓名/单位名称)
地址:(出租方的地址)
联系方式:(出租方的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承租方的姓名/单位名称)
地址:(承租方的地址)
联系方式:(承租方的联系方式)
根据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品
1.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具体地址)的农村建房电梯租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品的详细情况如下:
名称:农村建房电梯
规格:(规格)
数量:(数量)
2.租赁周期: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租赁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乙方应按时归还租赁物品。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乙方同意支付租金(具体金额)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租金应在(支付方式)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逾期支付: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应按照逾期天数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每天的滞纳金为租金总额的(具体比例)。
第三条 使用权与保管义务
1.乙方由于使用租赁物品产生的一切权益、利益、损失、风险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正常使用租赁物品,不得进行私自改装或改变使用用途。
3.租赁物品应由乙方妥善保管,防止遭受盗窃、毁损或丢失。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进行二次转租、出借,如有需要,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维修与保养
1.租赁期内,如租赁物品因正常使用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维修或更换。
2.由于乙方的过错或私自操作导致租赁物品损坏,或进行未经甲方同意的维修、改装等行为,乙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本合同期满后,双方自动解除合同;如有需要继续租赁的,双方应重新协商并签署新的合同。
2.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有权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中国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签名/盖章)
乙方(承租方):(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