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渔村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合法拥有位于潮州渔村的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拥有者,并有权处置该房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名称:潮州渔村房屋;
2. 房屋地址:(具体地址);
3. 房屋面积:(平米);
4. 房屋结构:(公寓/别墅/独立屋);
5. 房屋权属:房产证号码:()。
第二条 价格及支付方式:
1. 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需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认购房屋;
(2)余下款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房屋权证办理:
1.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支付的款项后,应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 过户产生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房屋交付及验收:
1. 乙方支付房款后,甲方应立即移交房屋的实际控制权和使用权给乙方;
2. 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验收,一旦验收合格,即表示乙方对房屋的实物状况无异议。
第五条 房屋税费:
1. 甲方应负责交纳房屋过户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2. 乙方应负担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和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约,甲方应退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承担乙方的损失;
2. 若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将不予返还。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解释: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