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院落租赁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并在遵守以下条款的前提下生效:
甲方(出租人):
姓名/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姓名/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一、租赁物件
1. 出租人同意将以下房屋院落(以下简称物件)租赁给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使用:
(详细房屋地址和规格描述)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租赁期限可延长或续约,双方需提前(延长或续约期限)提出书面申请并达成一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承租人同意支付每个月的租金为(金额,以大写方式书写),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2. 租金支付日为每个月的(指定日期),如逾期支付,承租人需要额外支付滞纳金。
3. 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需在(指定日期)之前支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
四、使用限制
1. 承租人仅可将物件用于(商业、住宅等)目的,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承租人不得将物件转租给第三方。
五、物件维护和修理
1. 承租人应对物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保持物件的良好状态,并在租赁期满或终止时将物件交还给出租人。
2. 如因承租人过失或故意损坏物件,承租人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六、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条款,对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七、其他条款
1. 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进行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
2. 本合同一式两份,承租人和出租人各持一份。
八、争议解决
1. 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时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解除或修改本合同。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字/盖章): 承租人(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