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仓储保管合同:
第一条 仓储物品
1.1 甲方同意将以下物品交付乙方保管:
(详细列出仓储物品的名称、数量、描述)
1.2 甲方保证仓储物品的所有权所有合法,不存在任何债权争议或纠纷。
第二条 仓储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仓储费用:
(详细说明仓储费用的金额、计费方式及支付周期)
2.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仓储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仓储服务,并有权对仓储物品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三条 仓储期限
3.1 仓储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约定的期限届满。
(注明仓储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届满日期)
3.2 乙方需在期限届满前提出续租意向,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续租手续。
第四条 仓储责任
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品,确保物品的完好无损。
4.2 如因乙方的过失导致仓储物品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保险责任
5.1 在仓储期间,乙方可以自行购买保险,保障仓储物品的安全。
5.2 如乙方未购买保险,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列举合同解除的情况及解除方式)
6.2 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将仓储物品移出仓库。如乙方未按要求移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清场。
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7.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