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仓库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出租方名称)
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名称)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合法经营、具备出租资格的仓库经营者;
2. 乙方希望租赁甲方的抵押车仓库作为存放抵押车辆的场所;
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仓库地址及用途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仓库地址) 的抵押车仓库出租给乙方作为存放抵押车辆之用途。
1.2 乙方在准时返还仓库时需将仓库内的一切抵押车辆归还给甲方。
1.3 乙方不得将仓库转租或被他人使用,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仓库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二条 租期及租金
2.1 本次租赁的起始日期为(起始日期),终止日期为(终止日期)。
2.2 甲方同意将抵押车仓库以每月人民币(租金金额)的价格出租给乙方。
2.3 乙方应在每月的(交租日)前将租金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甲方。如果乙方逾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相应违约金。
第三条 仓库的保管义务及责任
3.1 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仓库内的抵押车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避免损失或窃盗事件发生。
3.2 乙方对仓库内的抵押车辆负有保管责任,如有任何丢失、损坏或盗窃事件发生,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仓库损坏、抵押车辆丢失等。
4.2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解除
5.1 本合同期满时自动解除,双方不再另行通知。
5.2 若任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提前解除期限)向对方书面通知,并在(提前解除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6.2 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