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灯具采购合同
甲方: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宝钢大道370号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
传真:XXX
乙方:(供应商名称)
地址:(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
传真:XXX
鉴于甲方有购买工业灯具的需求,乙方具有相应的工业灯具供应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工业灯具的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品明细
1.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规格和要求,供应以下工业灯具:(列出具体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等)
二、价格与支付方式
1.工业灯具的单价为人民币(¥)XXX元/台,总价为人民币(¥)XXX万元(大写:XXX万元);
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订金;
3.甲方应在工业灯具交付使用之日前,支付余款。
三、交付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工业灯具;
2.甲方在收到工业灯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工业灯具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调整。
四、保修与售后服务
1.工业灯具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内,如乙方提供的工业灯具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
3.甲方在使用工业灯具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需要咨询或维修,乙方应给予及时回复和支持。
五、违约责任
1.如果任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款项或拒绝接受合格的工业灯具,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工业灯具,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1.合同的履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律;
2.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