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处理设备销售合同
甲方(销售方):(公司名称)
乙方(购买方):(公司名称)
鉴于乙方希望购买甲方提供的废钢处理设备,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产品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销售如下废钢处理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名称:(设备名称)
型号:(设备型号)
数量:(设备数量)
单价:(设备单价)
总价:(设备总价)
1.2 乙方同意购买上述设备,并支付相应的金额作为设备的购买费用。
第二条 交货时间及方式
2.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数)内将设备送至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2 设备的运输与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充足的人力和装卸工具,确保设备安全送达交货地点。
第三条 质量标准与保修
3.1 甲方保证所销售的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并具备正常使用所需的技术指标和性能。
3.2 设备的质保期为(质保期),自设备交付乙方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发生非人为原因的故障,甲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的故障部件。
3.3 乙方在使用设备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故障,乙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四条 支付方式与发票
4.1 乙方应在设备交付之日起(天数)内支付全款给甲方,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4.2 甲方收到乙方全款后,应向乙方开具正规的发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5.2 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和赔偿其因此造成的损失。
5.3 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律。
6.2 若双方就本合同的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与其他附件一并构成完整的合同文本。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