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屏加工合同
甲方:[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甲方单位地址]
联系人:[甲方联系人]
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乙方单位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意向,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合同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显示屏加工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组装、调试、测试、包装等环节。
2. 显示屏加工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显示屏加工清单》。
3. 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样品等。
4. 显示屏加工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二、交货期限
1. 甲方与乙方确认显示屏加工的交货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数】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2. 若乙方无法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完成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按照总金额的【违约金比例】%计算,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金额】人民币。
三、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在显示屏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2. 在显示屏加工完成后,甲方将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显示屏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免费修复或重新加工。
四、付款方式
1.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分为两部分,分别为订金和尾款。
2. 订金支付方式为人民币【金额】元,应在合同签订后【天数】个工作日内支付。
3. 尾款支付方式为人民币【金额】元,应在乙方完成显示屏加工并通过甲方质量检验合格后【天数】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一些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机密信息。双方应对此类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2.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签署保密协议。
六、争议解决
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提交至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
1.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生效日期为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之日。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