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机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约,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位于(地址)的信息机房,并提供相应的设施和管理服务,乙方同意租用该信息机房并按照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的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共计(租期)个月。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每月租金:
(支付方式)
2. 租金支付时间为每月的(指定日期),逾期支付的,乙方须以每天逾期未支付租金总额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设备和设施
1. 甲方保证信息机房内的设备和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维护和管理。
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并按照合理使用的原则使用。
第五条 维修及意外损失
1. 如因非乙方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故障,甲方将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2.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故障,乙方需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3. 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如火灾、水灾等)导致设备损毁或丧失,双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保密责任
1. 甲方保证对乙方的使用数据和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其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同样有保密责任,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采取停止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合理措施。
2. 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解除合同
1. 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应提前(提前解除的天数)书面通知对方。
2.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双方可解除合同:
(1)甲方无法提供租赁的信息机房;
(2)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与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备注说明)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