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小木船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鉴于甲方拥有一艘小木船,并且愿意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一艘小木船出租给乙方使用,包括船体、船桨、安全设备等配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
1. 租金:每天租金为_______元。
2. 押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作为押金,用于保证租金的支付、租赁物的归还以及租赁期间遭受损失的赔偿。
第四条 使用规定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私自改动、拆卸或毁坏。
2. 乙方需对租赁物进行日常保养,如清洁船体、检查船桨等,确保其正常使用。
3. 乙方应按照合理使用的原则使用租赁物,不得进行超出安全范围的活动或载人超载等操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则应按逾期天数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天数乘以每天租金的20%。
2. 若乙方未按时归还租赁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超过租期的额外租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 若乙方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造成损坏,应按照损坏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六条 保险责任
甲方应为租赁物购买相应的保险,保证租赁期间的意外损失可以得到及时赔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律。对于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相关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2. 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应将租赁物归还甲方,并申请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签字/盖章)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