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经营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详细信息)
乙方(受让方):(详细信息)
鉴于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拥有的山地经营权进行转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具体地点)的山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该山地的具体面积为(具体面积),权属证书号为(具体证书号),登记备案号为(具体备案号)。
第二条 转让条件
1. 甲方应保证其对山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合法权益无任何纠纷或争议;
2. 甲方应保证所转让的山地经营权没有被任何保留或其他方式限制;
3. 甲方应提供山地的所有权证明、地籍证明、使用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 乙方应全额支付转让价款,金额为(具体金额);
5. 山地转让完成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尽快移交山地的控制权。
第三条 保证和承诺
甲方保证本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
第四条 转让手续
1. 本合同生效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山地的所有权证明、地籍证明、使用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协助办理相关山地转让手续;
3. 乙方应支付全额转让价款给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让价款的10%;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让价款的10%。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和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