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的全称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旅游代理的全称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拥有相关的旅游资源或经营旅游产品的权利,并且有意委托乙方作为代理商销售和推广相关旅游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将委托乙方作为其唯一的旅游产品代理商,负责销售和推广旅游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服务。
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旅游产品销售和推广工作。乙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代表甲方接受旅游产品预订、办理手续以及提供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务。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合作权益
1. 甲方享有其全部旅游产品在乙方销售过程中的合理收益,具体收益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乙方享有合作期间内销售旅游产品所得的佣金,佣金比例以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旅游产品素材、照片、文字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2.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所创造的新的旅游推广和销售方案以及其他相关创意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机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双方都应当承诺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如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八条 其他条款
除本合同约定外,双方还可另行签订有关具体事项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书面协商终止本合同。
2. 除非有重大事由,否则在合作期限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 双方需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