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材酸洗池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转让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铝材酸洗池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将其拥有的铝材酸洗池进行全部转让给乙方。
1.2 铝材酸洗池规格如下:
规格:【规格】
数量:【数量】个
其他相关情况:【其他相关情况】
第二条 转让价格
2.1 铝材酸洗池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2.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天数】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格。
2.3 乙方支付转让价格的方式为【支付方式】。
第三条 过户手续
3.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铝材酸洗池的相关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
3.2 在甲方办理过户手续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条 铝材酸洗池状态
4.1 甲方保证铝材酸洗池在交付时处于良好状态,并能正常使用。
4.2 在甲方交付铝材酸洗池时,乙方应对铝材酸洗池的外观和功能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保证其享有完全的权利,可合法进行铝材酸洗池的转让。
5.2 乙方在接受铝材酸洗池转让后,将享有铝材酸洗池的所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6.2 乙方未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格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待支付金额的【百分比】。
6.3 如因不可抗力或合同未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范围内采取措施减轻可能产生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7.2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