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租车合同
甲方(出租方):【租车公司名称】
乙方(承租方):【租车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租车合同,共同遵守,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租车车辆信息
1.1 本合同租赁车辆为:【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车牌号码】。
1.2 车辆颜色:【车辆颜色】,车辆座位数:【座位数】,车辆车身号:【车辆车身号】。
1.3 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共【租赁天数】天。
1.4 租赁地点:【租赁地点】。
第二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
2.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租金总额】元。
2.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支付租金的【支付比例】作为押金,剩余部分在车辆交付时支付。
2.3 乙方在归还车辆时,甲方将扣除由于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违章、事故等费用,剩余租金将在归还车辆时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 保险和责任承担
3.1 甲方将购买车辆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在租车期间,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并在车辆出现故障、事故等情况时及时报告甲方。
3.3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受损,乙方应该承担修复费用。如果是甲方的责任导致车辆损坏,甲方将承担修复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日需支付未支付租金金额的【逾期费率】作为违约金。
4.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违章行为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章处罚。
4.3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乙方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五条 解除合同
5.1 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车辆,应双方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5.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求相应的赔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在书面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