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装大料厂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持有的分装大料厂的转让事项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转让标的及价款
1.1 转让标的:甲方将其名下所持有的位于(分装大料厂地址)的分装大料厂(以下简称“厂房”),包括厂房内的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以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厂房产权证等全部权利(具体标的详见附件1)转让给乙方。
1.2 转让价款:乙方以(金额)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接受,并确认已收到该款项。
第二条 交付与过户手续
2.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厂房及其他相关设备交付给乙方,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2 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厂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证书,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条 承诺与保证
3.1 甲方声明保证,其对厂房及相关设备的所有权是完整且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查封或其他任何权利纠纷。
3.2 甲方在交付前,应保证厂房及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并提供所有运行相关的手册、技术资料等文件给乙方。
3.3 甲方应在交付时,保证将生产设备进行清点并保证数量和质量与合同相符。
3.4 甲方同意乙方在交付后30天内对厂房及相关设备进行验收,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问题,甲方应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厂房及相关设备交付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日常使用费用的三倍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2 甲方未履行第三条约定的保证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同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相关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对外公开、宣传转让事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 生效与解释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交付完毕且经过过户手续完毕后终止。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相应的补充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