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材加工收购合同
甲方(收购方):
名称:(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甲方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号码)
乙方(供应方):
名称:(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乙方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均希望就杂材加工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乙方同意将自有杂材出卖给甲方进行加工收购,甲方同意收购乙方提供的杂材并进行加工。
第二条 杂材种类和规格
乙方将出卖以下杂材给甲方:
(具体列举杂材的种类、规格、数量等)
第三条 杂材加工
甲方收购乙方提供的杂材后,将对其进行加工处理,加工后的产品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1. 甲方将根据杂材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与乙方商定加工收购价格。(具体描述价格协商方式)
2. 甲方从收购乙方提供的杂材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以人民币(或其他币种)支付。
第五条 商品质量和验收
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杂材符合合同约定的种类、规格和质量要求。
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杂材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种类、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杂材,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返工。
3.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在收货时进行充分验收,对杂材的不良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退货,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细节保密。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杂材及加工过程进行保密,并对其中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细节进行保护,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解释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甲方(收购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供应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