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切牛肉供货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货方”)
收货方:
(以下简称“收货方”)
鉴于,供货方经营鲜切牛肉业务,并拥有充足资源和资质进行供货;收货方有采购鲜切牛肉的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商定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 产品描述
1.1 产品名称:鲜切牛肉
1.2 品质要求: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新鲜、无异味、无防腐剂。
1.3 规格和包装:按照双方约定的规格和包装进行供货。
1.4 数量:双方共同商定的供货数量。
第二条 供货条件
2.1 供货期限:供货方应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前将产品送达收货方指定地点。
2.2 交货方式:供货方负责将产品送达收货方指定地点,交货方式可以是自提或者配送。
2.3 质量检验:收货方有权对供货方提供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收货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供货方进行重新供货。
2.4 数量纠纷:双方应对供货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供货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符,应立即协商解决。
第三条 供应价格和支付条件
3.1 供应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和供货方的价格政策,双方商定每单位鲜切牛肉的供应价格为(具体价格)。
3.2 付款方式:收货方应在产品交付后(或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的(具体天数)内支付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
3.3 逾期付款:如收货方逾期未支付货款,应按照每逾期一天支付已付货款总金额1%的违约金。
第四条 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事件: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行为、战争等情况,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免于承担该责任。
4.2 解决方式: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5.2 严重违约:如一方发生严重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 合同解除: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后即自动解除。
6.2 解除条款:除非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不能提前解除。
6.3 违约解除: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且经催告后仍不改正,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保密责任:双方保证对彼此的商业和财务信息保密,并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7.2 保密期限: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密期限为(具体年限)。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8.2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货方和收货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货方(盖章): 收货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