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清包合同
合同编号:XXXXX
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邮编:
鉴于甲方拟对位于(装修工程地址)的建筑物进行装饰工程施工,乙方具有相关的装饰施工能力和经验,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诚实守信、协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工程内容及范围:
1.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瓦、木、电线、水管布置、门窗安装等基本工程;
(2)墙面、天花板、地板、厨卫装饰等装饰工程;
(3)灯具、开关插座等电气装饰工程;
(4)家具、家电等配套及布置工程。
2.工程范围详见附件《装饰工程清单》。
二、工程期限:
1.本合同工程的起始日期为(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为(截止日期)。
2.如发生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工程期限,但应进行书面变更协议。
三、工程报价及支付:
1.本合同工程总报价为(总报价)人民币。
2.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项:
(1)签约后支付20%的合同款;
(2)工程进度达到50%时,支付下一阶段工程款60%;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20%。
3.甲方支付款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提供有效的发票作为确认。
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和设计要求。
2.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对工程进行整理清理,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3.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提供免费的质量保修期为(质量保修期)。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甲方应承担每天总额1%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乙方应承担每天总额1%的违约金。
3.如因某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