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商铺购买自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日期:_______
甲方(购买方):
姓名/名称: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乙方(出售方):
姓名/名称: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双方的共同意愿,甲乙双方订立如下《洛阳商铺购买自用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购买乙方位于洛阳市_______(详细地址)的商铺,总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具体商铺号为_______。
1.2 乙方保证所出售商铺的所有权完整、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纠纷,并且商铺的使用权不受任何限制。
1.3 甲方购买商铺的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数字及大写均需填写),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给乙方;
(2)尾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1.4 乙方在收到全部尾款后,应协助办理商铺所有权的过户手续,并将商铺的相关证件如商铺产权证明等交付给甲方。
第二条 违约责任
2.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2 除非遭受了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致的实际损失,否则守约方无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 保密义务
3.1 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合同内容及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机密保密,并且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3.2 如果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4.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4.2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洛阳市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5.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商铺过户完成之日起计算。
5.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作出修改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售方):
签字:_______ 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