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地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卖方姓名】
乙方:【买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拥有的以下建筑用地进行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地点】的建筑用地,面积约为【面积】平方米,具体界址见附件《建筑用地界址图》(以下简称“标的地”),全部权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标的地。
第二条 买卖价格及支付方式
1. 标的地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金额】,不含增值税及其他相关费用。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买卖价格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到账后即视为交付买卖价格,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第三条 过户手续
1.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全部买卖价格之日起的【期限】内,办理将标的地的所有权转移到乙方名下的相关过户手续。
2. 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申请所需的相关资料。
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积极配合签署相关过户协议、出具有关证明以及前往相关行政机关办理手续。
第四条 交付标的地及交付手续
1. 标的地所有权过户完成后,甲方应在【日期】前向乙方交付标的地并办理相关交付手续。
2. 标的地的交付情况以【日期】出具的《交付单》为准,乙方应在【日期】前签收相关交付文件,同时全面验收标的地的权益状况和实际状况。
3. 如标的地存在权属纠纷、产权争议、限制性使用标的地权益等情况,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买卖价格,并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交付标的地的权益状况和附着物
1. 甲方保证标的地的权益状况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他人享有权益或其他任何限制。
2. 甲方同意在交付标的地之前,将标的地上的附着物全部清除,确保乙方收到的标的地不受任何附着物的约束和限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若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过户手续,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买卖价格的【违约金比例】。
2. 乙方若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买卖价格,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买卖价格的【违约金比例】。
3.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争议解决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