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物料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以下物料出租予乙方,并乙方租赁甲方物料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物料清单(具体物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帐篷,睡袋,野餐桌椅,食具,炊具等):
物料名称 数量 单价/天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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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期限:
租赁开始日期:年 月 日
租赁结束日期:年 月 日
三、租金及押金:
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以每件物料每天计算。租金总额为租赁期限内租金小计之和。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押金。押金将在归还物料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无任何欠款情况下退还给乙方。如有物料损坏或丢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押金不足,则乙方应继续支付。
四、物料的使用与保管:
1. 乙方承诺使用甲方出租的物料时,将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并保证物料不会遭受意外损坏或丢失。
2. 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出租物料,严防丢失或损坏。如有物料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五、物料的归还:
1. 租赁期满,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将物料归还给甲方。
2. 物料归还时,甲方将对物料进行检验。如发现有物料损坏或缺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费用。
3. 如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支付相应的租金。
六、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归还物料,乙方应按照每天租金的200%支付滞纳金。
2. 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协议解除:
1.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协商解除。
2. 甲方如因故不能继续提供物料出租服务,应提前通知乙方,并退还已支付的押金及租金。
八、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为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约定。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