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供电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移动供电设备,乙方有租赁该设备的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设备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移动供电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电线、插座等设备。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从(起租日期)起至(结束日期),共计(租赁期限)天/月。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 租金总额为(租金总额),乙方需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租金总额)的(租金比例)作为押金,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按时返还。押金将在租赁期满并确认设备完好返还后,全额返还给乙方。
- 剩余的租金应在每(支付周期)支付一次,直至租赁期结束。
第四条 设备使用和保养
4.1 乙方同意在使用移动供电设备期间,将设备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并确保安全。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操作规范正确使用设备,并不得私自拆解、改装、损坏设备。
4.3 乙方若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损害。
4.4 如设备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设备的损坏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违反其他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进行相应法律追诉。
5.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违反其他合同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租金或进行相应法律追诉。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7.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