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砖工程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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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供应方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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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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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鉴于甲方有意购买景观砖,乙方愿意向甲方供应景观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采购合同:
第一条 产品及数量
1.1 产品名称:景观砖
1.2 产品规格:(详细列出产品的规格和参数,如尺寸、材质等)
1.3 采购数量:(明确甲方需求的具体数量)
第二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2.1 产品单价:(列出产品的单价,包括货币单位)
2.2 采购总价:(根据采购数量和产品单价计算得出)
2.3 支付方式: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具体支付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具体支付比例)作为预付款。余款应在景观砖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具体支付期限)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交货条件
3.1 交货地点:(明确交货地点)
3.2 交货时间:(约定具体交货日期)
3.3 运输方式和费用:乙方负责将景观砖送至上述交货地点,相关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4 延迟交货:如乙方无法按时交货,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具体延迟违约金比例)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1 确保产品符合**有关标准和甲方提出的相关要求。
4.2 甲方应在(具体期限)内对景观砖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换货或索赔等要求。
4.3 甲方应充分保护景观砖的质量,避免任何损坏或浪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具体违约金比例)。
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影响,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曾签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