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具饵料厂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名称)
乙方:(受让方名称)
鉴于甲方拥有一家位于(详细地址)的渔具饵料厂,现希望建立有关甲方向乙方转让该渔具饵料厂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该渔具饵料厂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事项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渔具饵料厂(以下简称“转让资产”)全部转让给乙方。
1.2 转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渔具饵料厂的名称、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
(2)厂房及相关设施;
(3)生产设备、工具及仪器;
(4)库存物品、原材料及产品;
(5)所有与渔具饵料厂经营相关的合同和协议;
(6)员工劳动合同及其他与员工相关的权益;
(7)其他与渔具饵料厂经营直接相关的资产。
1.3 乙方同意接收转让资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交付与支付方式
2.1 转让资产的交付将在本合同签订后(签订日不迟于本合同生效日)完成,相应的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2.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款项:
(1)一次性付清,转让款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或办理相应的转账手续,将转让款项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过户手续
3.1 甲方将配合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的资产证书、产权证明等一并移交给乙方。
3.2 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渔具饵料厂的合法所有者。
第四条 保密责任
4.1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5.2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的,应支付给对方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合同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