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除尘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鉴于甲方拥有一套适用于工厂除尘的设备,并同意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第一条 设备明细
甲方将以下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
设备名称:(设备的具体名称)
品牌型号:(设备的品牌和型号)
数量:(设备的数量)
设备租赁周期为:(租赁开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租金总额:(租金总额,以人民币记载)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可以是月付、季付、年付等)
2. 乙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的起始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方可确认租赁继续有效。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暂停设备的使用,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三条 设备使用与保养
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操作指南正确使用设备,并保证设备在合理和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操作。
2. 如设备发生故障或需要维修,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指导和许可后进行维修。
3. 乙方应负责设备的日常清洁和保养,并在租期结束时将设备归还给甲方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如乙方未按时归还设备或损坏设备,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修理费、设备价值损失等。
第五条 合同解除
1. 如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a.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
b.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其他条款。
2. 在解除合同后,乙方应立即归还设备并支付甲方相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如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签名:
日期:
乙方:(承租方)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