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租赁场地合同
甲方(出租方):(公司/个人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公司/个人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是合法拥有并管理该场地的所有权人,乙方有意租赁该场地,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1 甲方将位于(地址)的场地(以下简称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房间、设施等。
1.2 租赁用途:(具体用途)
1.3 租赁期限:自(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1.4 租赁方式:乙方需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按时使用场地。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2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每月的(指定日期)前支付租金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3 违约金:乙方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将按租金金额的(指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三条 租赁条款
3.1 使用权: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按照合理方式使用场地,但不得超出租赁用途。
3.2 维护及损坏:乙方在使用场地期间,应爱护并妥善使用场地,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3.3 管理费用:乙方需承担因使用场地而产生的公共事务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
第四条 合同变更
4.1 双方一致同意,在合同期限内,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书面协议并加盖公章。
4.2 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调整、使用用途变更等。
第五条 合同解除
5.1 合同期满:如未发生违约行为,租赁期满后,该合同自动终止,双方无须另行解除。
5.2 解除事由:本合同解除只能发生在以下情况下:(列举双方认可的正当解除事由)
5.3 解除通知:任何一方有意解除合同,应提前(指定天数)书面通知对方。
5.4 解除后责任:合同解除后,无论任何原因,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剩余事宜,如有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约定寻求其他方式解决。
6.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乙方(承租方):(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