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修路流转合同
甲方:(农田土地所有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修路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所有的农田进行修路流转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的目的
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同意将甲方拥有的农田流转给乙方,以便乙方修建并使用道路,并共同遵守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流转的农田
甲方将其所有的农田,位于(具体地址)的 land(土地面积)亩流转给乙方,用于修建道路。
第三条 流转期限
本合同流转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期满。甲方同意在流转期限届满时,将农田重新返还给甲方。
第四条 流转费用
甲方同意将农田流转给乙方的费用为(具体数额)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期限)内支付给甲方,甲方将在收到费用后协助乙方办理农田流转手续。
第五条 修路责任
乙方承诺按照**规定的道路建设标准,负责及时修建道路,保证道路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并按期完工。如乙方未能按时完工或未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六条 农田保护及恢复
乙方在修建道路的过程中,应尽量保护甲方的农田,并在施工完毕后,恢复农田的原状。如乙方因施工行为造成甲方农田的损坏或影响农田的使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对方书面同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损失的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