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直租门店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鉴于甲方是一家拥有具备酒店经营资质以及相关许可证的企业,拥有一处门店,拟将该门店出租予乙方使用;乙方有意向经营酒店业务,希望租赁甲方的门店以开展酒店业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直租门店给乙方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租赁基本信息
1.1 甲方允许乙方使用具体地点为【门店地址】(以下简称本门店),该门店归甲方所有。
1.2 乙方应以本门店为基础,自行经营酒店业务,并承诺不会经营违法违规的业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1.3 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共计【租期】年/月。
1.4 租赁面积为【门店面积】平米,其中包括【具体分区面积】平米作为乙方独立使用的经营区域。
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每月/季度/年度应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租金金额】元,具体支付日期为每月/季度/年度的【支付日期】日。
2.2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拖欠金额的【违约金比例】%。
第三条:装修及维护
3.1 乙方有权对本门店进行装修和改造,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3.2 乙方对本门店的装修维护负责,应保证装修质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承担装修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设备及设施
4.1 甲方应保证本门店的设备和设施在租赁期内保持完好无损。如发生设备和设施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更换。
4.2 乙方在使用本门店期间应妥善使用设备和设施,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故意破坏导致设备和设施损坏,乙方需承担修复或更换全部费用。
第五条:保险责任
5.1 甲方将对本门店进行酒店设施的保险,保障范围包括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家具等。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乙方需对本门店内的设备和设施购买商业保险,保证其风险得到有效的保障。
第六条:合同终止
6.1 租赁期届满后,若乙方继续使用本门店,需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6.2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一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7.2 若甲方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在出租前签字或盖章生效。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