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护照号码(外籍人士):
住所地址:
电话:
经乙方与甲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买卖物业的基本情况
1.1 根据甲方的提供,乙方同意购买位于东莞市(地址)的商铺物业(以下简称“商铺”)。
1.2 商铺详细情况:
(1)位置:(填写商铺详细位置信息)
(2)面积:(填写商铺面积)
(3)使用权:(填写商铺使用权性质,如售楼处、写字楼等)
(4)权属证明:(填写商铺的产权证明情况)
第二条 买卖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商铺买卖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乙方同意按照下列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小写);
(2)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款项人民币(大写)(¥小写)。
2.2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如逾期未支付定金,视为乙方不再购买商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2.3 乙方应于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如逾期未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应承担每日应付款项的千分之(填写逾期天数的千分之)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商铺买卖的价格经双方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条 商铺权属过户手续
3.1 甲方应负责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并将商铺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转交给乙方。
3.2 商铺权属过户手续办理期限为(填写办理期限),乙方应积极配合,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商铺的状态保证与质量保证
4.1 甲方保证商铺系合法持有,并不存在第三人对商铺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限制。
4.2 商铺的使用权属确认及权属证明齐全。
4.3 商铺质量保证:
(1)商铺自乙方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之日起,乙方享有对商铺质量的保障权力;
(2)如商铺质量存在任何问题,乙方应在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之日起(填写保修期)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填写保修期)内进行修复或补偿。
4.4 商铺存在的贷款、抵押或查封等情况,甲方应在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前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需承担对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存在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6.2 合同解释和履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律为准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填写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填写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7.3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等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