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包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的名称)
地址:(出租方的地址)
电话:(出租方的电话)
乙方:(承租方的名称)
地址:(承租方的地址)
电话:(承租方的电话)
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现拥有一座位于(厂房地址)的厂房,甲方愿意将该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租赁期限)个月。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甲方与乙方如无其他约定,双方均无需提前通知即可终止合同。如需继续租赁,乙方须提前(提前通知期限)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签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及用途
1. 租赁物:甲方将其位于(厂房地址)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具体包括(详细厂房面积和布局)。
2. 用途:乙方承诺将该厂房仅作为生产、办公等正常经营活动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乙方须按照每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支付日期)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使用及维护责任
1. 使用责任: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保持其完好无损;不得将租赁物用于违法活动。
2. 维护责任:乙方须自行承担厂房的日常维护及修缮费用,并保持厂房的卫生和安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若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日应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比例),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厂房或提供租赁物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合同变更: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3.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