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板店面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岩板店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地址)的岩板店面(以下简称“店面”)以转让方式,全部权利、利益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转让,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转让款项。
二、转让款项
2.1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金额)的价格购买店面的全部权益。
2.2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期)内将全部转让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过户手续
3.1 甲、乙双方应共同前往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店面所有权的过户手续。
3.2 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店面的合法所有人,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店面交付
4.1 店面交付日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期)。
4.2 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将店面清空,并将店面内的所有设施和设备完好无损地交付给乙方。
4.3 若店面存在任何损坏或缺失的情况,甲方应承担修复或补偿的责任。
五、保证和承诺
5.1 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对店面享有合法、完整、不受限制的权益,并保证该店面不负担任何债务或抵押。
5.2 乙方保证自行承担店面交易后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六、违约责任
6.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转让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并解除合同。
6.2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金额)。
6.3 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解除后,已支付的转让款项不予退还。
七、争议解决
任何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等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