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小院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填写出租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乙方(承租方):(填写承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填写小院地址)的共享小院,乙方有意出租该小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填写小院地址)的共享小院租给乙方使用,共享小院的面积为(填写面积),用于(填写用途,例如居住、办公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填写起止日期),共计(填写租赁期限)个月。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双方需提前(填写提前通知期限,一般为30天)提出书面续租意向,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租赁期限及租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金为每月(填写租金金额)元,并于每月的(填写支付日期,如每月5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或方式。
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为逾期未支付租金金额的(填写滞纳金比例,如每日千分之五)。
第四条 押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填写押金金额)元。乙方需在租赁期满后退还共享小院及相应设备设施完好无损,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后,甲方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公用设施及维修责任
共享小院内的公用设施(如水、电、燃气、网络等)由甲方负责维修及正常运行,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需合理节约,并保持设施的安全、清洁。如乙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设施损坏,需承担维修费用。
第六条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对因合同履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经营信息及个人信息等保密,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为租赁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其他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
2. 双方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共同维护共享小院的环境和秩序。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争议至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签字) 日期:(填写日期)
乙方(承租方):(签字) 日期:(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