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废旧木工设备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出售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收购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以下废旧木工设备: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
【设备数量】
【设备状况】
甲方同意将上述废旧木工设备出售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和数量,向乙方交付废旧木工设备,并保证设备在交付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2 乙方应派专人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废旧木工设备,并在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款项。
第二条 交付时间和方式
2.1 废旧木工设备的交付时间约定为【交付时间】。
2.2 甲方应在交付之前提前通知乙方,并确保设备安全、完好地交付给乙方。
2.3 设备的交付方式为【交付方式】。
第三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废旧木工设备的总价款为【总价款】。
3.2 乙方应在废旧木工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付款期限】内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3.3 乙方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应及时核实款项到账情况。
第四条 设备状况保证
4.1 甲方保证废旧木工设备在交付时的正常状况,并负责设备在交付后的任何隐患、故障等问题。
4.2 若废旧木工设备在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故障等,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或赔偿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应支付款项的百分之【滞纳金比例】,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天计算。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出售方):
签署人:
日期:
乙方(收购方):
签署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