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用铁厂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鉴于:
1. 甲方拥有一家位于_______地区的铸造用铁厂,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状况良好;
2. 乙方有意向购买甲方的铁厂,并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双方就铸造用铁厂的转让事宜进行协商;
3. 双方同意以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转让合同。
一、转让事项
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_______的铸造用铁厂(以下简称“铁厂”)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乙方。
2. 铁厂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设备设施、土地上的附属物品、所有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以及与铁厂相关的一切权益和财产。
二、转让条件
1. 转让价款:乙方同意以_______元的价格购买铁厂的全部权益。
2. 交付时间:双方约定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乙方支付所有的转让价款,并完成过户手续。
3. 过户手续:甲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配合乙方办理铁厂的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财产权证书的转让等。
4. 债权、债务处理:转让的铁厂相关债权与债务问题,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应保证在过户完成后,转让的铁厂不受任何债权或债务的影响,并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责任;
(2)乙方同意承担转让后与铁厂相关的全部债务,并履行相关承诺。
三、保证事项
1. 甲方保证其对铁厂的权属清晰,并不存在任何与铁厂相关的权属纠纷。
2. 甲方保证铁厂的经营状况真实,经营活动合法,并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欠税或涉及的纠纷。
3.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铁厂资料真实、完整,并对因其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资料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4. 乙方对上述保证事项已经充分核实并满意,甲方对其所作的各项保证承诺完全有效,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对应的赔偿。
四、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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